(一) 意向承租方(企业法人)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租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4、现场踏勘确认书(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5、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1) 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意向承租方拟派驻本项目的经营管理团队(不少于7名,含项目负责人)2026至少6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须含团队组成人员姓名,否则为无效材料)。提供团队组成人员无违法犯罪证明和健康证;(请自行提供团队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2) 提供意向承租方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超市管理经验的书面声明;
(3)提供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报名承租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意向承租方自2020年9月1日以来至少有连续2年超市经营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复印件)、至少1家在营超市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要附店面照片和经营现状照片);
(5)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响应招租公告中的销售商品品牌及定价要求、供货渠道、销售时间及销售内容要求、安全工作要求;承诺函格式由意向承租方自拟。
若后期发现上述材料造假,出租方有权取消或解除合同,并由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6、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二、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最终资格确认。
三、交易方式:项目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竞买人,由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组织竞价,确定成交方。项目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直接确定为成交方,成交年租金不低于挂牌年租金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