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位于镇江市谷阳路6号香奈城一区30幢0901-0904室房屋公开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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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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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江苏大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位于镇江市谷阳路6号香奈城一区30幢0901-0904室房屋公开招租 |
| 标的坐落 |
江苏省镇江市谷阳路6号香奈城一区30幢0901-0904室 |
| 房产 |
租赁面积 |
190.94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3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年一付,先付后租 |
租金递增方式 |
不涉及 |
| 装修期限 |
无 |
承租押金 |
3万元 |
| 标的类型 |
其它用房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所在楼层 |
9层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位于镇江谷阳路与官塘桥路交界处,交通便利,附近有沃得购物广场、优胜生活广场、吉买盛超市等商场;有美林湾幼儿园、爱维叶远洋幼儿园等学校;临近?丁卯医院等。 |
其他情况 |
标的类型:办公。 租赁合同的生效期、租赁期限起始日、租金起算日均以承租方实际入场时间起算。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2.3696万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910 |
| 评估机构 |
江苏中诚土地房地产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
| 特别告知 |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办公。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合同期内,经营范围原则上不得调整,若确需调整,必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九、一旦成交后,承租方须自行办理并获得相关部门(如:市场监督、税务、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消防、治安、市容、环保、住建等部门)许可经营资质。租赁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工商、税务、消防、治安、市容、环保、卫生、食品安全、房屋装修施工安全等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十、承租方经营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会员卡、充值卡等先充值后使用的卡券。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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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江苏大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息代码 |
91321100666397200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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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租金底价 |
2.3696万元/年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工商户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不接受自然人报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与报名意向经营业态相符。
2.须有对公账户,不接受以非对公账户提交的保证金及报名申请。
3.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的,意向承租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意向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征信报告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须提供意向经营服务行业品牌说明(如无固定品牌,须描述具体经营内容加盖公章)。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公开招租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吊销营业执照、失信被执行人、停业整顿或行政处罚1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三)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四)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上事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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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未依法履行与江苏大学或江苏大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义务的、被列为江苏大学或江苏大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失信供应商的或其败诉判决已生效的或正在诉讼过程中的承租方不得参与本次招租。该事项由出租方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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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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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3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一、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十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
三、处置方式:
1.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2.意向承租方出现:1、违反竞价规则;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3、因意向承租方原因导致报价价格异常等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赔付至出租方(或根据出租方书面意见处置)。未及时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取消承其租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租。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3.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其他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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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交易平台( cq.jscq.com.cn),按照平台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上传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意向承租方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租承诺函;
4、企业法人和组织提供公告期内信用中国查询页面截图,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者征信报告;
5、现场踏勘确认函;
6、经营行业及品牌说明(如无品牌则提供经营内容说明);
7、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承租方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8、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二、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最终资格确认。
三、交易方式:项目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竞买人,由交易所组织竞价,确定成交方;项目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直接确定为成交方,成交年租金不低于挂牌年租金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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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费 |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承租方按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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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50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江苏产权市场交易平台(cq.jscq.com.cn)的《竞买服务协议》《网络竞价须知》《动态报价须知》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增价幅度 200元 延时竞价周期 180秒 |
| 附件资料 |
合同模板.pdf现场踏勘确认函.docx承租承诺函.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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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 (2026) 4921号 - 甲测资字11110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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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朱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5-83163383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3F |
| 现场展示联系人 |
时鹏、王浩宇 |
现场展示联系电话 |
0511-88792308 |
| 现场展示补充说明 |
意向承租方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人(经营者)身份证原件于公告发布期内进行现场勘测,非法人(经营者)来访请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需现场登记,勘查费用由意向承租方承担。现场踏勘需至少提前两天联系上述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者后果自负。本项目不接受未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的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