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关于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的相关政策;成交后,不能以出租标的现状影响其办理上述手续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出租方及江苏产权不负责办理上述手续;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生产经营,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违法行业;
九、本项目出租方给予承租方6个月免租期(包含在租期内),自标的完成交付之日起算;
十、出租标的为1幢东侧1层部分,建筑面积2226.89㎡;东侧2层部分,建筑面积2164.04㎡;东侧3层部分,建筑面积2226.89㎡;西侧3层部分,建筑面积1263㎡;2幢2层部分,建筑面积1065.17㎡,总计8945.99㎡;
十一、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了解水、电、消防及与租赁标的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踏勘时的实际现状为准;涉及承租方使用需要办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质、政府许可证、经营销售许可、消防验收等合法经营资格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方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帮助,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充分合理考虑重新办理营业执照、消防安全许可证等合法经营相关手续的办理难度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若承租方未办理相关经营执照和许可证的,不得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十二、出租方对房屋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及要求详见公告及公告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模板》,请意向承租方仔细查阅相关资料,审慎报名;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