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国际21幢1002室出售转让

信息发布时间:2026-11-02 08:00:00 来源:泰州市交易平台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委托单位:泰州市海陵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项目名称

凤城国际21幢1002室出售转让

项目编号

32120201202611001

标的名称

凤城国际21幢1002室

标的编号

3212020120261100101

转(出)让方

泰州市海陵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转(出)让行为批准单位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

挂牌时间

起始时间:2026年11月02日08时00分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6日17时30分

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公告发布终止。

竞价时间

2026年11月23日09时00分

标的预展

一、预展期限(即为公告期)

二、预展地点:凤城国际21幢1002室

转(出)让形式

一、本次转(出)让采取挂牌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二、公告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标准签约。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竞价幅度为5000 元。

标的概况

标的坐落

凤城国际21幢1002室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

86.26㎡

套内建筑面积

70.39㎡

土地使用权面积

70.39㎡

使用期限

70

权利性质

出让

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房屋结构

钢筋混凝土

所在层数

10

房屋现状

房屋户型

2室2厅

房屋朝向

南

租赁情况

无

装修情况

毛坯

抵押情况

无

配备电梯

有

欠费情况

无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交通便利

其它情况

无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 苏 立 恒 土 地 房 地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资产评估值

62.44万元

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次标的整体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二、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受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标的物所在地住房限购政策及房产变更登记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三、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四、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五、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六、上述房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房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七、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八、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元)

624400.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合同签订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房屋)转让合同》,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或拒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取消受让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价款结算

一、受让方自《资产(房屋)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付清所有款项(包含成交款、交易服务费、公证费等,均以查看系统到账、发票为准)。
  若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转让方有权取消受让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产权变更

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交易双方凭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申请退还保证金及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交易活动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保证金条款

一、保证金金额:62440 元。
  二、缴纳期限: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保证金汇入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1、自然人须以其本人名义缴纳,单位须从其公司账户缴纳;
  2、保证金须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
  3、保证金应于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逾期未缴纳保证金或缴纳保证金不足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四、保证金处置:
  1、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项目结束经转让方确认后,予以退回;无故放弃中标者,不予退还。
  2、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渠道退还。

报名材料

一、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登陆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taizhou.gov.cn)产权交易频道自行注册报名。

注册时请参照“办事指南”栏目中“国有产权交易项目受让方所需材料”(http://ggzy.taizhou.gov.cn/bszn/20260910/ab728a8a-4469-4e05-9c5f-d3244828f0c7.html)完善相关信息(注册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否则会影响报名),注册完成后登录(已注册的直接登录)交易系统选择项目进行网上报名。

  二、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的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产权交易平台报名系统“报名所需文件”中):
  (一)若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提供:
  1、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依法不需要取得营业执照的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证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承诺函;(请使用最新模版,详见公告底部附件,上传的承诺函内容及条款必须与本附件一致)

4、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若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
  1、有效的身份证原件;
  2、承诺函;(请使用最新模版,详见公告底部附件,上传的承诺函内容及条款必须与本附件一致)

3、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上述报名材料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一次性上传齐全,若提供不全、未按规定格式提供或弄虚作假的,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公告期满后,由转让方对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竞价须知

一、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二、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若未按上述规定参与竞价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转让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三、竞价时间:以公告时间为准。 (特殊情形另行通知)
  四、意向受让方不得相互串通报价、威胁他人等,否则取消竞价资格,转让方有权没收保证金,作不良行为进行公示。
  五、竞价地点: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时间内在交易平台上自行竞价(特殊项目另行通知)。

其他说明

一、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意向受让方在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缴纳保证金的,即表示对标的状况无异议,同意本次公告要求。
  三、下列情况视同违约,其缴纳的保证金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
  1、协议转让,受让方不能按交易公告约定条款履约的;
  2、进入公开竞价程序最终成为受让方后,拒绝按交易公告约定条款履约的、拒绝签订合同的;
  3、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4、其他不遵守产权交易惯例的行为。
  四、按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收取交易服务费。
  五、本项目由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公证处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公证,根据苏发改收费发[2019]707号文件,受让方须缴纳公证费  500   元。
  六、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按时参加网络竞价。 否则转让方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 如意向受让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网络竞价,须在竞价前向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土地及产权交易处提供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并得到转让方的批准。
  七、一切违反本公告或对交易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本中心有权对该行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挂牌单位有权拒绝其报名,或报名视为不合格,并拒绝其参加竞价、招标等。
  八、各意向受让方无论报名成功与否,均须遵守中心办公秩序,不得有吵闹、喧哗、拍案等不雅或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
  九、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导致系统异常,不能正常进行竞价活动的,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十、因转让方出具书面材料来函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前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 由此造成当前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其他特别情况,由中心会同相关批准部门、转让方协同处理。
  十二、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资产(房屋)转让合同》,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不是合同当事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转(出)让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解建宁

联系电话

18168563606

联系地址

人民东路26号

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

花女士

联系电话

0523-86965011

联系地址

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388号

交易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

0523-86898618/0512-58188512

报名端口

http://sxyth.ggzy.taizhou.gov.cn:8082/CQTPBidder/memberLog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