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合同期满退场或提前退场的,不得向出租方提出补偿装修改造费用的请求;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承租方实际经营项目限定为:商务办公、鲜花礼品、医疗卫生、电子电
器、电器维修、摄影摄像、照相器材、眼镜及配套产品、美发美甲、文体用品、图书音像制品。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实际经营项目不得超出上述限定的经营范围,所有标段禁止经营餐饮、游戏机室、网吧、棋牌室、足疗按摩等项目,不得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不得对所承租房屋以及周围产生噪音、污染;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活动。
九、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学校规划调整、校区置换或其他因上级单位行为等原因而造成合同终止,双方不追究违约责任,出租方按承租方实际经营天数收取房屋租金;所涉及的押金按实际经营天数与承租方多退少补;
十、承租方经营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会员卡、充值卡等先充值后使用的卡券。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