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的相关政策;成交后,不能以出租标的现状影响其办理上述手续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场地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场地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出租方及江苏产权不负责办理上述手续;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增设设施设备,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场地租赁用途:仅用于经营停车场,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违法行业;
九、出租标的为62个临时露天停车位场地,面积合计约1490㎡,位于万达广场外围非业主公共场地,为地面划线露天临停车位,无遮阳雨棚、未配置新能源充电桩,车位编号、具体点位以现场移交为准;
十、出租标的场地依托淮安万达广场外围停车配套设施运营,与万达商场水渡口大道方向地下车库共用同一进出道闸、收费系统及车辆通行流线,共用配套设施主要包含道闸及停车管理系统、外围通行道路、两座约4㎡岗亭以及护栏等其他附属设施。承租方须维持现有车辆通行流线,本次招租以现状交付,承租方自行与万达广场管理方协调车辆进出通道、设施设备共用等事宜,具体情况请与出租方及相关管理方咨询了解;
十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租赁标的完成现场踏勘,充分知晓场地共用设施设备、通行条件等全部现状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取得出租方出具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参与租赁报名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计租面积的认可。意向承租方成交后,不得以现场勘察不详细、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由而向出租方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