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无锡市二泉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91320200734399380G | 无锡市运河西路1596-15-2 | 91.06(均分制) | 53000000元 |
| 服务类 |
名称:惠山区2026-2027年度区管道路环卫综合保洁作业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为惠山区2026-2027年度区管道路环卫综合保洁作业服务,对惠山区342省道等区管道路进行环卫综合保洁作业服务,具体范围为342省道等18个主干道路段的环卫综合保洁作业服务,服务内容包括道路人工清扫保洁作业、道路机械化作业、道路应急保障作业、核心区域道路扬尘管控作业及88座公交站台保洁。 服务要求: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三、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两年(具体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采取“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每个合同周期内,中标供应商的服务和工作内容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考核标准,若服务质量不满足采购人要求或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按照考核管理办法及合同约定依法解除合同。 服务标准:作业质量、验收标准符合《关于优化调整环卫一体化作业质量监管办法的通知》(锡城管发〔2025〕59号)及附件《无锡市环卫一体化作业服务质量标准与要求》的要求;考核标准符合《关于调整惠山区环卫一体化作业质量监管考核办法的通知》(惠城管〔2025〕4号)及其附件《惠山区环卫一体化作业质量监管考核办法》的要求。 |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下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为1.5%;中标金额100万元-500万元部分费率为0.8%,中标金额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45%,中标金额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25%,中标金额5000万元-10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1%,并按此基础的45%计取。
2.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77625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1)潜在供应商访问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
(2)“苏采云”系统使用的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为“意源”CA数字证书和“方正”电子签章。办理流程: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具体网址:http://jsxcmm.com/help/gys.html。请相关供应商提前完善相应办理材料。办理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2号楼二楼5号、6号窗口。
(3)咨询电话:供应商注册:0519-86722801、0519-86722806,CA及电子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0510-81827781,其他事项:0510-81827730。
(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
(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2.请有投标意向的供应商在招标文件有效获取期内及时至“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获取。在招标文件有效获取期限内,从“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视为依法获取的招标文件。
3.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无锡市惠山区城市管理局(本级)
单位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2号
联系人:熊明霞
联系电话:0510-835920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无锡梁溪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1号楼15楼1515室
联系人:周雪峰、程鸿晴、庄维维、颜颖
联系电话:0510-882039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雪峰、程鸿晴、庄维维、颜颖
电话:0510-88203985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