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运输船舶检验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6-11-05 11:12:03 来源:江苏省政府采购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100-JSGC-C2026-005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运输船舶检验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10-2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1

原采购文件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运输船舶检验服务项目 JSZC-320100-JSGC-C2026-0053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11月10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现更正为: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运输船舶检验服务项目 JSZC-320100-JSGC-C2026-0053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11月11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更正内容2

原采购文件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0日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1月10日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

 

现更正为: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1日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1月11日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

 

更正内容3

原采购文件内容:

第四章 采购项目的内容和相关技术要求等

三、拟采购标的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

★(二)商务要求

2.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支付预算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以财政下达资金为准);

(2)合同执行期间,成交供应商可根据实际完成检验情况向采购人申请结算,采购人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进行支付;

(3)项目服务期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据实支付尾款,结算合同总额不超过财政下达预算金额。

注:计费标准:根据国际船舶检验贯例和国内船舶检验实际情况,船舶检验均为按艘次计费,即本项目船舶每艘次检验费用=船舶检验服务费*成交折扣+差旅费。船舶检验服务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船舶检验计费标准1998》(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计价费[1998]800号文批准)。差旅费依据《南京市市级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宁财行[2014]286号)和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宁财行[2017]567号),实际产生的差旅费不得高于上述办法规定的标准。

 

现更正为:

第四章 采购项目的内容和相关技术要求等

三、拟采购标的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

★(二)商务要求

2.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支付预算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以财政下达资金为准);

(2)合同执行期间,成交供应商可根据实际完成检验情况向采购人申请结算,采购人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进行支付;

(3)项目服务期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据实支付尾款,结算合同总额不超过财政下达预算金额。

注:计费标准:根据国际船舶检验贯例和国内船舶检验实际情况,船舶检验均为按艘次计费,即本项目船舶每艘次检验费用=船舶检验服务费*成交折扣+差旅费。船舶检验服务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船舶检验计费标准1998》(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计价费[1998]800号文批准)。差旅费依据《南京市市级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宁财行[2014]286号)和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宁财行[2017]567号),实际产生的差旅费不得高于上述办法规定的标准。

 

更正内容4

原采购文件内容: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七条 合同款支付

3.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支付预算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以财政下达资金为准);

(2)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可根据实际完成检验情况向甲方申请结算,甲方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进行支付;

(3)项目服务期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据实支付尾款,结算合同总额不超过财政下达预算金额。

注:计费标准:根据国际船舶检验贯例和国内船舶检验实际情况,船舶检验均为按艘次计费,即本项目船舶每艘次检验费用=船舶检验服务费*成交折扣+差旅费。船舶检验服务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船舶检验计费标准1998》(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计价费[1998]800号文批准)。差旅费依据《南京市市级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宁财行[2014]286号)和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宁财行[2017]567号),实际产生的差旅费不得高于上述办法规定的标准。

 

现更正为: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七条 合同款支付

3.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支付预算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以财政下达资金为准);

(2)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可根据实际完成检验情况向甲方申请结算,甲方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进行支付;

(3)项目服务期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据实支付尾款,结算合同总额不超过财政下达预算金额。

注:计费标准:根据国际船舶检验贯例和国内船舶检验实际情况,船舶检验均为按艘次计费,即本项目船舶每艘次检验费用=船舶检验服务费*成交折扣+差旅费。船舶检验服务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船舶检验计费标准1998》(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计价费[1998]800号文批准)。差旅费依据《南京市市级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宁财行[2014]286号)和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宁财行[2017]567号),实际产生的差旅费不得高于上述办法规定的标准。

 

更正内容5

原采购文件内容: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六、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

2.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支付预算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以财政下达资金为准);

(2)合同执行期间,成交供应商可根据实际完成检验情况向采购人申请结算,采购人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进行支付;

(3)项目服务期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据实支付尾款,结算合同总额不超过财政下达预算金额。

注:计费标准:根据国际船舶检验贯例和国内船舶检验实际情况,船舶检验均为按艘次计费,即本项目船舶每艘次检验费用=船舶检验服务费*成交折扣+差旅费。船舶检验服务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船舶检验计费标准1998》(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计价费[1998]800号文批准)。差旅费依据《南京市市级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宁财行[2014]286号)和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宁财行[2017]567号),实际产生的差旅费不得高于上述办法规定的标准。

 

现更正为: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六、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

2.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支付预算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以财政下达资金为准);

(2)合同执行期间,成交供应商可根据实际完成检验情况向采购人申请结算,采购人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进行支付;

(3)项目服务期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据实支付尾款,结算合同总额不超过财政下达预算金额。

注:计费标准:根据国际船舶检验贯例和国内船舶检验实际情况,船舶检验均为按艘次计费,即本项目船舶每艘次检验费用=船舶检验服务费*成交折扣+差旅费。船舶检验服务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船舶检验计费标准1998》(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计价费[1998]800号文批准)。差旅费依据《南京市市级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宁财行[2014]286号)和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宁财行[2017]567号),实际产生的差旅费不得高于上述办法规定的标准。

更正日期:2026-11-04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热河南路101号

联系人:管工

联系电话:025-896083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层2810室

联系人:张近 陈丹

联系电话:025-836908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近 陈丹

电话:025-83690878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