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2026年泰州市姜堰区梁徐街道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项目名称)已由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泰州市农业农村局、泰州市姜堰区农业农村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2026年度中央财政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苏农复〔2026〕55号)、《关于2026年度中央财政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转批复》(泰农复〔2026〕6号)、《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6年财政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泰农复〔2026〕4号)及《关于我区2026年度中央财政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泰姜农发〔2026〕4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泰州市姜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梁徐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泰州市姜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梁徐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 2026年泰州市姜堰区梁徐街道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施工(标段名称)投标。
2.1项目建设地点: 泰州市姜堰区梁徐街道 。
2.2项目建设规模: 2026年泰州市姜堰区梁徐街道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位于梁徐街道,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区土地平整 12 处,共 976 亩;新建 200HW 泵站 3 座、新建 250HW 泵站 1 座、拆建 300HW 泵 站 1 座、拆建 350HW 泵站 1 座、维修 250HW 泵站 5 座、维修 300HW 泵站 1 座;新建 T 型渠Ⅰ型(深 60cm,开口宽 100cm)衬砌渠道 3.57km;拆建 T 型渠Ⅰ型(深 60cm,开 口宽 100cm)衬砌渠道 2.74km、拆建 T 型渠Ⅱ型(深 70cm,开口宽 110cm)衬砌渠道 3.35km、 拆建 T 型渠Ⅲ型(深 80cm,开口宽 120cm)衬砌渠道 1.9km、拆建 T 型渠Ⅳ型(深 90cm,开口 宽 130cm)衬砌渠道 0.38km。渠道拆除 0.42km; 拆建Φ80 暗渠 1.31km、拆建 de630 暗渠 0.08km、新建 de630 暗渠 0.06km;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1 项;建设渠系建筑物 102 座;建设机耕路 9 条,共 3.14km。其中,拆建 3.0m 宽机耕路(有路基)0.79km、新建 3.0m 宽机耕路(无路基)2.35km;项目区土壤培肥 12 处,共 976 亩。
2.3本标段工期要求:总工期 180 日历天,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工期150日历天,计划于2026年12月进场开工(以监理单位出具开工令为准),实施内容包含不限于实施泵站、衬砌渠道、暗渠、渠系建筑物、机耕路等;
第二阶段工期30日历天,计划于2027年10月进场开工,实施内容包含不限于土地改良、耕地地力提升、土地平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等,第二阶段具体进场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进场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5本标段合同估算:1100.033524万元。
2.6付款方式:①进场施工并完成合同工程量5%以上,预付签约合同价的20%(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承包人提交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与预付款等额付款担保;工程进度达合同工程量50%以上,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总价的80%;单项工程四方验收完成前实际支付总额不超过完成的合格工程总价的80%;通过区级初验并完成结算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97%;经3年工程质保期运行正常,付清3%的质保金。每次付款时均须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②农民工工资支付:承包人于每月5日前向招标人提供上月经过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农民工考勤表、农民工工作量表和农民工工资表,招标人于每月20日前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向承包人开设的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足额拨付人工费用。承包人原因导致招标人未能及时拨付相应人工费的,承包人仍需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支付;
承包人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建立专用账户支付农民工工资,如不按照文件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将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按规定要求整改完成后再支付工程款。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最低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最低要求: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资格),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个人权益记录单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对应社保费税收完税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时间要求:自2026年7月至2026年9月(本招标公告发布当月之前连续 3 个月);
②证明材料要求:
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个人权益记录单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对应社保费税收完税证明,个人权益记录单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个人权益记录单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b.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不超过63周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已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证明、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不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前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退休证明及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时间累加后须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
注:上述所有证明材料,时间均应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a.投标资格审查阶段,仅对企业合并、分立、改制、并购重组情形,可豁免投标截止日前连续 3 个月社保缴纳要求;提交工商变更材料、劳动关系佐证材料,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方可认定有效。
b.投标阶段,新入职人员社保不足 3 个月的,不享受投标资格审查豁免,该情形投标评审时作资格不通过处理。
c.中标后确需更换关键岗位人员,新更换人员属于新入职、本单位社保缴纳不足 3 个月的,中标单位须完整提交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社保参保记录,由招标人会同行业监管部门核验真实劳动关系,核验属实后方可批准人员更换;严禁借人员更换实施挂靠、出借资质。
d.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可对关键岗位人员社保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履约核查发现挂靠、虚假劳动关系,按招投标失信行为处置。
3.1.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金额≥600万元(以合同金额为准)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业绩(不含小农水、土地复垦项目),类似工程业绩资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
有效期自2021年01 月 0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 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中载明的日期为准。
□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 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中载明的日期为准。
□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①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②类似工程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
□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主体结构完成 8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③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④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通过县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前,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3.1.4财务要求: / 。
3.1.5信誉要求:
(1)√自2024 年 11 月 19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4)□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其中,财产被冻结是指,被冻结财产占企业注册资本的 50 %及以上。
(6)投标人(分支机构除外)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7)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①在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②近两年内(自2024年11月19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被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农业农村等部门通报批评的单位。
以上被曝光(处罚)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处罚)已被取消或曝光(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1.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述情形:
(1)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6)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监理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7)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8)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采用数字 CA 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3.1.7其他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水利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 A、B、C 三类) ;人员社保要求按项目负责人社保要求执行 。
3.1.8投标人信用等级要求:前置信用审查,拦截失信主体
(1)投标人须提交近 3 年的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版),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不接受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市场化评级报告替代。
(2)报告生成时间距离投标截止日不超过 3 个月;有效期内,同一份报告可以在多个项目投标重复使用。
(3)评标委员会可通过平台核验码校验报告真实性,审查报告完整性、合规性。
(4)投标人对信用信息存在异议的,按照公共信用信息官方异议渠道向信用平台申请更正处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2评标细则如下: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评标入围方法: 当成功解密的满足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不超过50家时,所有满足评标入围条件投标人投标文件都入围评审;成功解密的满足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超过50家时,可采用以下入围方法(招标时,招标人自主确定其中一种入围方法): □ 方法1:固定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 K1 % ,K1值/(K1取值范围介于10-30之间)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 K2 % ,K2值/(K2取值范围介于10-30之间)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含)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含)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不少于取平均值以上(含)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R 家(R—般不少于20家,本次招标R取值为: / ,取平均值以上(含) / 家和以下 /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不少于取平均值以上(含)的投标人,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含)(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含))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含)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方法2:随机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l和G2在开标时随机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含)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不少于取平均值以上(含)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R 家(R—般不少于20家,本次招标R取值为:30,取平均值以上(含)14 家和以下 16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不少于取平均值以上(含)的投标人,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含)(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含))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含)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注: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评标结束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任何情形而改变。 | |||
初步评审 | |||||
2.2.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章 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 ……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 …… | ||||
2.2.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且响应: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 ②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 ③未改变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④未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 | ||||
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 ……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 25 分(含质保期管护方案) 投标人业绩: 5 分 投标报价: 70 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招标时,招标人自主确定其中一种方法): √方法一: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S=T×α×β+B×(1-β),其中: S—评标基准价;T—最高投标限价;α—T 的调整系数,取值范围为:94%、95%、96%,开标现场抽取;β—T调整后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60%、65%、70%,开标现场抽取;B—投标人有效报价(指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计算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算术平均值,计算方法为:首先剔除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人报价后,确定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根据下列取舍规则计算 B值: ①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为0个时,B为有效投标报价中最接近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报价; ②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1个且≤5个时,B为其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③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5时,B 为其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20%(剔除的个数取整数值,小数忽略)。 有多个标段时,α、β值每个标段随机抽取。 □ 方法二: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S=A1×Q1+A2×Q2;A1为入围单位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第一次平均值);A2为入围单位低于A1值的所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除外)的平均值(第二次平均值);Q1取值范围为:50%、60%、70%,开标现场抽取;Q2=1-Q1 有多个标段时,Q1值每个标段随机抽取。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而重新计算。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因评委评审错误而重新计算。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因评委计算错误而重新计算。 三、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且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是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四、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投标人成本评审中的投标报价平均值以及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 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离率计算公式 | 偏离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3.4 (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组织设计 评分评审 | (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60%(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篇幅要求: □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分。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100页(不包括质保期管护方案),每超过1页的,扣0.1分,扣完为止。 | ||
评分因素 | 页数要求 | 分值 | |||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 不超过 ×页 | 2分 |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不超过 ×页 | 2分 |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不超过 ×页 | 2分 |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不超过 ×页 | 2分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不超过 ×页 | 2分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不超过 ×页 | 2分 | |||
√资源配备计划 | 不超过 ×页 | 2分 | |||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不超过 ×页 | 2分 | |||
√质保期管护方案: 2.管护人员配置(2分):质保期管护人员岗位设置、职责及在岗保障安排; 3.设施维修方案(1分):泵站、衬砌渠道、暗渠、高效节水灌溉、渠系建筑物、机耕路等工程设施维修处置流程、维修标准及质量管控措施; 4.应急抢修保障措施(2分):汛期、停水、设施损毁等突发状况应急处置预案、抢修资源保障及处置方案; 5.故障响应时效(2分):建立报修受理、现场核查、维修处置、结果回访的分级响应机制,明确各环节处置时限。 | 不超过 ×页 | 9分 | |||
其他:×××× | 不超过 ×页 | ×分 | |||
2.3.4 (2) |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中载明的日期为准)以来,由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工作期间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负责完成的单项工程合同价≥600万元(以合同金额为准)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业绩(不含小农水、土地复垦项目),类似工程业绩资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有1个类似业绩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注: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或者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或未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或者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涉及业绩均不予认可。 资格条件中的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业绩,可予计分。 | 5分 | |
2.3.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报价分得满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 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 0.5 分,每偏低1%扣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80%(含)标记为异常低价 | 70分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6年 11 月 4 日 00 时 00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泰州市农业工程交易平台”(网址http://nygc.ggzy.taizhou.gov.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 0元,支付投标单位制作工具使用费100元,下载招标文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信息录入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 CA 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 。
7.1开标形式: 不见面开标 (现场见面开标 / 不见面开标)。
7.2开标地点: 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1开标室(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88号) 公开开标。
7.3开标说明:
7.3.1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不见面开标模块”,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7.3.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7.3.3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或逾期投标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均同时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taizhou.gov.cn/)、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上发布。
电 话: 0523-88801721/0523-8051215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泰兴市龙河路南侧、枕淮路东侧众安港商业广场3号楼7层
电子邮箱: 1026646562@qq.com
联 系 人: 吴女士
电 话: 1515297392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发改法规〔2023〕27号、泰农建〔2024〕9号。本条款为制度法律依据,具体收缴执行要求如下:
10.1、实行差异化收缴,压实失信约束
(1)投标人无违法失信记录的,投标保证金予以免缴,提交免缴承诺书(格式自拟)即可,信用优良企业每次投标均可享受免缴政策。
(2)投标人存在一般失信记录且已完成信用修复的,按最高投标限价1%缴纳,可采用现金或者银行独立保函。
(3)投标人存在一般失信记录且未完成信用修复的,按最高投标限价2%全额缴纳,最高不超过80万元,可采用现金或者银行独立保函。
(4)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伪造保函、出借资质、违法转包分包等相关失信记录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全额现金缴纳。
11.1“交易平台”的注册、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1.2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11.3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1.4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 CA 登录密码、CA 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1.5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 CA 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1.6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1.7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办理CA的技术服务。
11.8本项目招投标交易流程均使用泰州市农业工程交易平台,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6666-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