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扬州经开区农机智造产业园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级扬州经开区农机智造产业园已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扬开管审备〔2026〕39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瑞生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扬州瑞生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国家级扬州经开区农机智造产业园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江路以东、邗江河南侧,曙光自控西侧,金港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18000平方米
2.1.3项目建安投资:约33000万元
2.1.4咨询合同估算价:约224.25万元
2.1.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要求:工期300日历天,具体与工程建设同步,并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延长,费用不另增加。)
2.2招标范围:
国家级扬州经开区农机智造产业园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含:
①工程监理(建设前期、施工阶段、竣工阶段、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②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建设期、质量缺陷责任期全过程前期手续协助办理,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及结算移交阶段的项目组织协调管理,设计优化、投资、造价咨询、进度、质量、安全、信息、合同管理控制以及对外关系协调、竣工手续办理,以及派专人配合招标人处理相关工作等);
③专项咨询:消防查验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土建专业)】(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的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兼任各分项专业负责人。
(4)各分项专业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
3.3项目咨询机构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本次招标为全过程咨询招标,招标范围涵盖本工程全过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工程,本次招标对监理组的人员要求为: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人数1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投标人监理组负责人(项目总监)无在手工程,且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人数2人,其中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要求: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或建筑工程或结构工程或建筑力学或工程力学或建筑设计或建筑学或城镇建设或工程管理或施工管理等相近或相关专业;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要求:给水排水工程或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或测量工程或岩土工程或环境工程或材料工程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或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信息工程或工程造价或工程监理等相近或相关专业;
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人数3人。
3.4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9)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它要求:
3.6.1投标人提供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08月至2026年10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在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项目总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6.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6.3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①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②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③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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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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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报价:30分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25分 企业综合素质:31分(管理体系3分,企业业绩15分,企业信誉及获奖13分) 项目组综合素质:14分(项目总负责人5分,全过程咨询团队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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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报价 (30分)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9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直接进行算术平均) (1)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 (2)招标人确定的最高限价为B; (3)权重系数为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随机抽取确定。K值取值范围为10%、15%、20%。 评标基准价 C=A×K+B×(1-K)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偏差-1%扣0.1分,每偏差+1%扣0.15分,百分率不足1%部分时用插入法计算,最多扣30分。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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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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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 (25分) |
服务方案基本要求 (1分) |
服务方案符合基本要求,项目目标、范围、任务和依据明确、具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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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思路 (1分) |
思路清晰,总体框架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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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成员职责任务明确(1分) |
组织机构完善,成员及职责设置合理恰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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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制度(1分) |
工作制度健全、符合项目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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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程序(1分) |
逻辑关系明确,程序设置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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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管控措施(3分) |
项目管理工作方案详密、内容全面,管控措施得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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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的措施(2分) |
质量控制措施具体、合理、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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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控制的措施(2分) |
进度控制措施具体、合理、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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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控制的措施(2分) |
投资控制措施具体、合理、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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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措施(1分) |
安全文明生产措施具体、合理、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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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期的管理措施(1分) |
措施合理、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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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措施(1分) |
措施合理、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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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措施(1分) |
措施合理、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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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本工程特点、技术难点的分析及相应的对策和处理措施(5分) |
针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全面、准确,响应的对策合理,处理措施得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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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理化建议(2分) |
建议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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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不超过2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扣完为止。 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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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企业综合素质 (31分) |
管理体系 (3分) |
1、投标人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得1分; 2、投标人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得1分; 3、投标人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得1分。 (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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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15分) |
1、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一个项目得3分,满分9分。 (提供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及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竣工时间为准。) 2、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或项目管理的,有一个项目得2分,满分6分。 (提供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合同及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竣工时间为准。) 以上业绩中同一项目不同服务类别的不重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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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及获奖 (13分) |
1、自2023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获得过设区市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类表彰的,有一项得2分,满分4分。(提供相应的表彰证书或文件原件扫描件或官网查询公示的详细页面截图,时间以发证或发文日期为准。) 2、自2023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全过程工程咨询或工程监理或项目管理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的有一个得3分,获得过省级奖项的有一个得2分,获得过市级奖项的有一个得1分,此项满分9分。(提供合同、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原件扫描件或官网查询公示的详细页面截图,时间以发证或发文日期为准。) 注:(1)同一工程只计算最高等级奖项得分;(2)国家级奖项仅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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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
项目组综合素质(14分) |
项目总负责人 (5分) |
1、在满足资格条件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得2分,满分2分; 2、自2023年1月1日(含)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负责人的,有一个项目得3分,满分3分。 (提供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及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竣工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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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咨询团队 (9分) |
1、工程监理组 1.1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2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和3名监理员的得基本分4分。未配备或所配备专业不符合要求或所配备人数不齐全的不得分,监理组成员在手工程符合扬州市相关规定。 1.2监理组成员(总监理工程师除外)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有1人得1分,满分2分。 2、项目管理组 配备项目管理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和项目管理人员1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得基本分3分。未配备或所配备专业不符合要求或所配备人数不齐全的不得分。 注:以上各组人员不得兼任,需提供评分相应证书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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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除特别说明的证书以外,评审标准中所提及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是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造价师(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
2、投标人提供为拟投入人员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08月至2026年10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在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投入人员);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11月5日至2026年11月10日;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6.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7.投标文件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26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 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其他要求
8.1 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因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发布的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与招标文件中说法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中内容为准。
8.2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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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扬州瑞生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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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地址:扬州市开发区八里镇金山路123号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扬州市广陵区运河南路93号中港金属交易城6幢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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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林龙 |
联系人:王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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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852597083 |
电话:0514-82898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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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项目负责人:王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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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5000 |
邮编:2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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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805583614@qq.com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建管科
联系电话:0514-87962330
10.3 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异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件。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王淦;联系电话:0514-82898976,通讯地址:扬州市广陵区运河南路93号中港金属交易城6幢4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2026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