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蓝湾等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标段工程总承包

信息发布时间:2026-11-02 16:07:41 来源: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恒泰蓝湾等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恒泰蓝湾等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由盱眙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盱审批(建)〔2026〕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债券和县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债券80%、县级资金2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恒泰蓝湾等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盱眙县城区

2.1.2建设规模:本标段设计改造小区8个,预计改造楼栋数约126栋,涉及居民户数约4959户,总计改造建筑面积约14.41万平方米。主要改造内容包含建筑外墙渗水修补,外墙涂料、面状脱落修复,屋顶漏水处修补,楼道墙面、地面、灯破损修补,路面修缮,雨污水管改造,路灯照明系统完善,监控系统完善,消防系统完善,入口大门出新,增设机动车停车场地,增设室外机动车、非机动车充电设施,完善活动场地、垃圾点位、围墙修缮、配套用房建设等。

2.1.3合同估算价:54093308.57元,其中:勘察设计费1560000元、建安工程费47533308.57元、暂列金5000000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1)设计工期:3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同时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2)施工工期:210日历天,开始时间以开工令时间为准。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及行业标准、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并通过图纸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初步设计文件、设计任务书、招标人要求等。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2.4本项目投标工具费、CA数字证书费、评标(评审)费、投标保函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项目工程款、履约保证金收退等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和《2023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等文件要求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b: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其他要求:

3.3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3.3.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专业);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2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执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执行。

3.3.3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建筑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3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总承包项目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3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设计项目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3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3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总承包项目业绩,且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投资额在43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若该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业绩,本招标项目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该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担任设计负责人且提供证明材料)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3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若该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施工业绩部分金额需满足4300万元及以上,本招标项目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该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担任施工负责人且提供证明材料)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投资额在43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监理项目业绩,且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注:1.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2.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说明:

(1)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施工类似业绩和监理类似业绩要求:

①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相关业绩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全过程咨询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②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

③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2)设计类似业绩要求: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缺一不可。设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设计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建安造价(或者设计合同信息)内容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证明文件为准。如提供的为工程总承包或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包含设计内容,合同范围可以体现相关数据和内容也予以认可。

3.金额和项目类型以业绩证明材料载明的为准,造价金额不一致时以金额小的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4.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和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可以重复。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

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

3.5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2024年11月1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2025年11月1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年/月/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不低于%)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计划表中明确。

3.9 委托代理人(如有)(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方)、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6年3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由人社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10在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信用中国 ”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11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6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住建厅综合服务平台https://zhfwpt.jsszfhcxjst.jiangsu.gov.cn:12443/ms/admin/#/open/dthc-list发布的信息为准)。

3.1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因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注册建筑师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的相关要求。

3.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如下。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先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对其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和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进行评审,根据 “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从高到低取8家进入 下一轮环节,进入本轮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8名的,全部进入下一轮评标。“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有相同的,以技术标得分高的排序在前,技术标得分也相同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其排序先后。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进行评审,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经济标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排序前7名投标人成为中标候选人。“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经济标得分”有相同的,以技术标得分高的排序在前,技术标得分也相同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其排序先后。进入中标候选人的有效投标人不足7名的,全部被评为中标候选人。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链接全省统一主体库,原件扫描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链接全省统一主体库,原件扫描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资质等级

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投标人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分别提供,链接全省统一主体库。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专业)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执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执行。

3. 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建筑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链接全省统一主体库,原件扫描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劳动合同及社保要求

委托代理人(如有)(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方)、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6年3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由人社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链接全省统一主体库,原件扫描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原件的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中)

承诺书

按照示范格式承诺书要求提供。(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承诺书)(原件的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中)

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3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总承包项目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3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设计项目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3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业绩

(3)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3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总承包项目业绩,且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投资额在43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若该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业绩,本招标项目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该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担任设计负责人且提供证明材料)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3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若该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施工业绩部分金额需满足4300万元及以上,本招标项目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该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担任施工负责人且提供证明材料)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投资额在43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监理项目业绩,且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注:1.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2.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说明:

(1)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施工类似业绩和监理类似业绩要求:

①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相关业绩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全过程咨询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②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

③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2)设计类似业绩要求: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缺一不可。设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设计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建安造价(或者设计合同信息)内容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证明文件为准。如提供的为工程总承包或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包含设计内容,合同范围可以体现相关数据和内容也予以认可。

3.金额和项目类型以业绩证明材料载明的为准,造价金额不一致时以金额小的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4.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和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可以重复。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

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

其他

在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信用中国 ”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6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住建厅综合服务平台https://zhfwpt.jsszfhcxjst.jiangsu.gov.cn:12443/ms/admin/#/open/dthc-list发布的信息为准)。

注1.以上要求提供所有材料,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当全省统一主体库链接无法访问时,便于评标委员会通过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中原件扫描件的方式开展评标工作;若投标人未将本次招标要求提供全省统一主体库链接的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评标时,若发现投标文件中部分或全部投标人的全省统一主体库链接无法访问的特殊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可不再查看全省统一主体库链接,仅对投标人提供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即可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6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5.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工程总承包报价:87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分

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1分

其他评分因素: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K2的取值为:90%。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2.2.4(1)

工程总承包报价(87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7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1%的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2.4(2)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分

 

1.总体概述(1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8.具体措施(2分)

确保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具体措施。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得超过100页,每多一页扣0.1分,扣完为止。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3.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4.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暗标的编制要求:技术暗标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5.格式、排版、纸张大小无要求。

2.2.4(3)

项目管理机构(2分)

投标人投标时提供详细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人员相互之间不可重复)

1.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得0.1分,且具有正高级建筑师职称的得0.4分 ,本项最高得分0.4分;

2.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得0.1分,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本项最高得分0.2分;

3.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结构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1分,且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得0.2分。本项最多得0.2分。

4.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得0.1,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0.2分,本项最高得分0.2分;

5.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得0.1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得0.1分,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2分,本项最高得分0.4分;

6.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得0.1分,具有正高级建筑师职称得0.1分,具备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的得0.2分;本项最高得0.4分;

7.园林景观负责人: 具有园林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园林专业包含风景园林专业、规划、景观设计专业、建筑景观设计专业、环艺专业等)。

注:1、以上每项限评1人,且不得兼任,兼任不得分。

2、提供上述人员参与评分的原件扫描件,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03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电子专用章)(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否则不得分。

2.2.4(4)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牵头方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3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有一个得1分,共1分。

注:1.投标人业绩要求说明: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缺一不可,设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设计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建安造价(或者设计合同信息)内容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证明文件为准。如提供的为工程总承包或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包含设计内容,合同范围可以体现相关数据和内容也予以认可。

2.投标人评分的类似工程业绩和资格审查业绩不可以重复。

3.若为联合体投标,业绩以牵头单位为准,其他不得分。

注:链接全省统一主体库,原件扫描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2.4(5)

其他评分因素


4.1.1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t是

¨否

定标程序

条款号

条款内容

评审标准

5.1.1

定标委员会人数

5人以上单数

5.2.1

定标标准

(1)项目团队管理水平。

(2)投标人项目管理组织能力。

(3)投标人(牵头人)房屋建筑设计业绩及获奖。

注:(1)(2)(3)项定标因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模块)。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定标前招标人视情况可对入围企业考察。

5.3.1

定标方法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11月2日8时30分至2026年11月13日17时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申请人可以自行登录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或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an.gov.cn/)的“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公告时间以系统发布时间为准。企业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需办理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完善企业信息库内相关资料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2月3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

本工程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盱眙县山水商务大厦7楼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盱眙县中澳生态城商业区52号楼206室

联系人:顾正刚                              联系人:吴小玄

电话:18360722213                           电话:15261779247

传真:                                     项目负责人:吴小玄

邮编:211700                               邮编:211700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251569844@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7-89729951、0517-88212373

10.3异议渠道

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