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谷人才公寓3#楼提升改造工程

信息发布时间:2026-10-30 18:00:10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

航空谷人才公寓3#楼提升改造工程 航空谷人才公寓3#楼提升改造工程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及标段) 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航空谷人才公寓3#楼提升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扬州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扬数据投资备[2026]34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扬州航空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扬州航空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其他国有1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航空谷人才公寓3#楼提升改造工程EPC 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北至裔王路,南至庄台河,东至夏桥路,西至金湾路

2.1.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9800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2200.0

2.1.4 总工期要求:9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

施工开工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

2.1.5 质量要求: 合格

2.1.6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设计任务书及其他相关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装饰、强弱电、给排水、消防改造、智能化及其他配套的所有设计工作)、根据施工图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及相关采购工作,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复制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2)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申请人资质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申请人:自 2021年10月01日 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3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投资额13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项目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3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年10月01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3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投资额13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项目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3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投资额13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监理项目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3.5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其他:1、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7月至2026年9月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总承包项目经理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预审方法及标准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

(一)评标细则: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69分;设计文件:20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项目管理机构:1分;工程业绩:2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

(二)定标因素:

①设计成果: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②企业业绩: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过具有代表性的装饰装修工程 (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不超过5项)(如以联合体参与投标,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注: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招标人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③企业信誉:企业2021年1月1日以来荣获主管部门或行业部门表彰或表扬的(不超过5项)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上述材料)。企业获奖应提供以下资料: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获奖证书如未颁发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

④项目负责人答辩:

项目负责人根据定标评委会现场拟定的问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书面作答。如参加项目经理答辩的,项目经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定标会开始时间前出席并签到(时间地点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前通知),答辩采用明标形式进行,答辩应由携带身份证明的项目负责人独立完成,不得携带投标文件等相关参考资料和使用通讯工具。如果项目负责人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2026年10月30日00时00分 至 2026年11月06日23时59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11月12日14时00分。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

8.1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8.2类似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中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如为设计业绩可不提供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经理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扬州航空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润扬北路19号
联系人: 曾主任 联系人: 陈遂纾
电话: 电话: 0514-87116778
传真: 项目负责人: 陈遂纾
邮编: 225000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225100
电子邮箱: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城市建设监管中心

联系电话:0514-87903751

10.3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陈遂纾 联系电话:0514-87116778 通讯地址:扬州市润扬北路19号2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