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医院病理科建设项目

信息发布时间:2026-10-29 16:02:02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无锡市人民医院病理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WXLX202609002-X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无锡市人民医院病理科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无锡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无锡市人民医院病理科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锡数投许〔2025〕229 号、《关于调整无锡市人民医院病理科建设项目集中组织建设单位的批复》锡数投许〔2025〕270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人为 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1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施工 

2.2 建设地点: 无锡市清扬路 299 号,市人民医院院内   

2.3 建设内容:  将市人民医院门急诊配套用房三楼改造建设为病理科功能用房,设置常规病理与分子病理实验室、肾病专科实验室及相关配套用房,改造面积约 1807.17平方米。具体包括:暖通、电气、给排水、消防、装配式围护结构和病理相关设施设备购置及安装等。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将现有医院病理科(位于住院楼D楼三层西侧)整体搬迁至院区内西北侧急诊配套用房(K楼)三层东侧、南侧区域,项目改造总建筑面积1807.17平方米。具体改造内容包括:(一)设置常规病理实验室11间,面积约541.59平方米;分子病理实验室9间,面积约262.78平方米;肾病专科实验室1间,面积约45.86平方米。(二)配套建设细胞病理穿刺标本采集用房等附属用房,面积约803.64平方米。预制装配一体化系统结构面积153.3平方米。 本工程为框架结构,地下两层,地上三层,最大高度13.8米,单跨最大9.1m。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1150.00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拆除、装饰、暖通、强弱电、给排水、消防及医疗配套等工程。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否    

2.9 工期: 110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建筑业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已在招标人其他标段中预留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2.10.2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2015 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是指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 2024 年 10  月  29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2025 年 10  月 29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7 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29 日 16 时 00 分至 2026 年 11 月  03 日 23 时 59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11 月 10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无锡市梁溪区芦中路9号2号楼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无锡市西新街8号17楼    

联系人: 赵工                              联系人: 许嘉  

电话: 0510-82328629                       电话: 13665170769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陈岭 

邮编: 214000                              传真: 0510-82729759

电子邮箱:471273943@qq.com                   邮编: 214031 

     电子邮箱: 397365607@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无锡市梁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0-83158701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