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46.00 分
技术响应:30.00 分
商务响应:2.00 分
售后服务:10.00 分
安装及调试方案:10.00 分
业绩:2.00 分
其他评分因素:0 分(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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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方法三:评标基准价=A×K。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小于7家时,取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大于等于7家小于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大于等于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K取值为 99 %(取值范围为:95%~100%,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开标前随机抽取)
说明一: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说明二: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说明三:上文“有效投标文件”是指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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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计算结果保留六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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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最高分 | |
| 2.2.4(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1.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
2.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 0.4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或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时,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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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0 |
| 2.2.4(2) | 技术响应评分标准 | 总体方案及技术要求 (0~6.00) |
响应招标文件关于需求总则、设计标准规范要求;设备国产化投标方案切实可行。由评委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优:6分≥得分≥5.4分、良:5.4分>得分≥4.8分、中:4.8分>得分≥4.2分、差:4.2分>得分≥0分。 |
6.00 |
| 中心级及车站级计算机系统 (0~8.00) |
区域线路中心系统、数字化运营辅助系统、车站计算机系统的各项功能描述详细、完整,系统性能符合招标文件供货要求,无偏离;核心设备硬件配置成熟可靠、先进,性能和参数符合招标文件供货要求,无偏离。由评委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优:8分≥得分≥7.2分、良:7.2分>得分≥6.4分、中:6.4分>得分≥5.6分、差:5.6分>得分≥0分。 |
8.00 | ||
| 主要终端设备及关键模块选型及方案 (0~10.00) |
智慧客服、自动售票机及互联网售票机、检票机的各项功能描述详细、完整,建议方案及外观设计合理;设备及关键部件主要性能及技术要符合招标文件供货要求。由评委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优:10分≥得分≥9分、良:9分>得分≥8分、中:8分>得分≥7分、差:7分>得分≥0分。 |
10.00 | ||
| 导向牌体材料 (0~6.00) |
LED光源使用寿命大于36000小时,亮度≥3500cd;自粘型乙烯薄膜自5年之内不得褪色和脱落,厚度大约为90微米。评审以相关检测报告为准,如不满足上述任一参数要求,则不得分。 优:6分≥得分≥5.4分、良:5.4分>得分≥4.8分、中:4.8分>得分≥4.2分、差:4.2分>得分≥0分。 |
6.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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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评委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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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3) | 商务响应评分标准 | 合同条款的响应性 (0~2.00) |
所有合同条款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满分,合同条款不得出现偏差,如出现偏差,每条扣0.5分,扣完为止。评审以《商务和技术偏离表》所载的商务条款的相关内容为准。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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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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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4) | 售后服务评分标准 | 项目管理、供货及服务 (0~10.00) |
项目管理(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项目实施、软件管理、设计联络、工厂监造、出厂检验、验收、人员培训、接入、质保、维护服务方案切实、合理可行,满足供货要求。由评委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优:10分≥得分≥9分、良:9分>得分≥8分、中:8分>得分≥7分、差:7分>得分≥0分。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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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评委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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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5) | 安装及调试方案评分标准 | 系统试验、测试、调试、联调 (0~10.00) |
由评委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优:10分≥得分≥9分、良:9分>得分≥8分、中:8分>得分≥7分、差:7分>得分≥0分。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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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评委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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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篇幅扣分: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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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6) | 业绩评分标准 | 业绩 (0~2.00) |
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有已竣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供货业绩(不少于10个站或线路长度不少于15公里),每个业绩得1分,参与评审业绩限2项。 业绩评审以符合要求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文件相关页、③竣工验收报告或用户证明文件)进行评审。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业绩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则不得分。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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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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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7)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 | ||
| 招标人: | 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9号 | 地址: | / |
| 联系人: | 王敏、苏诗玮 | 联系人: | / |
| 电话: | 025-51896118 | 电话: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