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0-08-12 10:54:30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宿政发〔2008〕87号)精神,切实提高招标投标综合执法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招标投标综合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综合执法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执法流程制度。由市政府法制办头,以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管办)为主体,市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财政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共同做好招标投标综合执法工作,并由市监察局负责执法监察。招标投标行政处罚的前期工作由市招管办依法开展,形成调查报告,并填写行政处罚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材料。填写好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委托机关名义独立发出,委托机关在接到市招管办通知后必须在一周内发出,期不发出的必须向市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书面说明原因。否则,将列入不作为事项,交由市软建办进行查处。
强化两场联动制度。进一步完善招标人操作、纪检监察、招管办监管、评标专家独立评判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招标投标部门联席会议,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业务交流。认真搞好市场与现场的“两场联动”,及时通报“两场联动”工作开展情况,并定期组织现场检查,针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共同商讨对策建议,切实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建立违法违规预警预防制度。制定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工作办法,定期统计分析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苗头和规律,规范工作流程,重点加强对问题多发领域及关键环节的预防。认真组织招标文件编制和初步审查工作,招标文件须经招标人、编制单位、监察部门、主管部门和招管办会审后,再进入招标子程序,杜绝发生招标门槛设量过高现象,有效防止因招标文件编制不严谨而引发投诉。
二、不断提升综合执法工作效能
加强招标投标执法监督。市监察局对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实行全过程执法监察,市招管办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招标投标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同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坚决纠正违法设量限制性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限制竞争的行为,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认真处理招标投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政府投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转至县区处理案件的督查督办,及时处理招标投标各类违法违规案件。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各方主体违反规定行为的责任迫究。
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严把招标投标综合执法人员入ロ关,各行业主管部门驻场机构要进一步优化人员配量,切实赋予驻场机构工作权限,认真落实持证上岗、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等相关制度,强化对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作风纪律锻炼和法律知识培训,努力提高综合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招标投标综合执法队伍。
三、切实强化综合执法工作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不断加强对招标投标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完善综合执法协作机制,加部门间在制定规则、监督检查、信息沟通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市法制办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对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履行配合抓好招标投标综合监管的职责,市招管办要协调处理好各方面关系积极推进执法体制机制创新,及时研究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综合执法。市监察局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与招管办之间在招标投标违法造纪线索处理和件查处工作中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确保综合执法实施到位。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