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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江市政府采购网上竞价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政服〔2014〕29号)

信息发布时间:2020-08-12 14:33:13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印发《镇江市政府采购网上竞价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镇政服〔2014〕29号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将《镇江市政府采购网上竞价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4年7月29日




镇江市政府采购网上竞价考核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网上竞价供应商的管理,建设镇江市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镇江市区(市直、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及“三山”景区管委会)范围内参与网上询价、协议供货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其它辖市区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政府采购网上竞价供应商应履行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接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2.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严格履行政府采购供货合同和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项承诺,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

3.供应商对网上竞价行为和所提供货物的质量及合法性负责,同时,供应商应对其参与政府采购过程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4.全面、真实地提供和维护供应商相关信息,发生联系人变更或企业分立、兼并、重组等可能影响履约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报告;

5.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网上竞价活动的日常考核记分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采购单位共同完成。采购单位应将供应商在日常履行合同中出现的违约情况,及时反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供应商准入协议》调查处理,并填写《网上竞价供应商违约情况记录表》,由采购单位、供应商签字确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违约记录进行考核记分。违约记分标准如下:

一、价格

该项指标主要考核供应商是否按照协议承诺的价格提供采购货物或服务,每发现违反一次扣10分。

1.超过江苏省协议供货最新一期中标产品最高限价的;

2.哄抬、操纵政府采购报价(包括产品及其配件等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3.在可比的情况下,报价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二、逾期

该项指标主要考核供应商是否按承诺时间提供货物或服务等内容,如有违反,每发现一次扣5分。

三、转包、分包

成交后,将项目擅自转包、分包给其他供应商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

四、数量、质量

该项指标主要考核供应商是否按照采购的数量和质量(含配置、性能)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每违反一次扣10分。

1.在验收过程中,被发现更改成交采购内容,减少货物数量或配置、降低配置、调换配置型号、配置以次充好或偷工减料等的;

2.在验收过程中,货物或货物配置被发现是维修回收重新销售产品、走私物品或假冒伪劣产品的;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未按采购要求提供正版软件的;

4.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其它违反协议约定或供货承诺的。

五、售后服务

该项指标主要考核供应商是否按照采购要求中的服务内容提供货物售后服务,每发现违反一次扣5分;降低服务年限的,每发现违反一次扣10分。

第五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暂停其政府网上询价采购资格,整改后经确认,再恢复其资格。

1.拒绝接受监督检查、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应付监督检查的;

2.发生联系人、法定代表人变更或企业分立、兼并、重组等重大事项,未及时更新供应商信息并书面报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

第六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暂停其政府采购网上竞价资格三个月。

1.不同供应商由同一供应商或个人办理网上竞、询价事宜的;

2.不同供应商响应中出现异常一致,或者报价(报价时间)呈现规律性差异的;

3.不同供应商之间私下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指定一家成交或轮流成交的;

4.协议年度内,供应商被采购单位质疑(或投诉),核查属实累计达3次的;

5.供应商恶意举报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或其它供应商,查无实据的。

第七条 网上竞价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扣20分。情节严重的,一次扣40分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依法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未按照网上询价或竞价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的;

3.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的。

第八条 协议年度内,网上竞价供应商累计扣分满40分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协议规定,终止该供应商网上竞价资格。已终止年度协议的供应商,将不再参加年度综合考核。

第九条 政府采购网上竞价供应商积极性评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年度统计结果,给予相应的加分或扣分。年度内报价次数前三名的(由高到低排列)加10分,年度内参与报价低于10次的,扣40分。

第十条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组织采购单位对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给予相应的加分或扣分。

满意度100%的加10分;

满意度在99-96%之间的加5分;

满意度95-91%之间的加2分;

满意度在90-86%之间的不加不扣;

满意度在85-81%之间的扣2分;

满意度在80-71%之间的扣5分;

满意度在70-61%之间的扣10分;

满意度在60%以下的扣40分。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网上竞价供应商年度综合考核分值的计算方法:考核分值=100-日常考核扣分±积极性评价±满意度测评。

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将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示,并作为供应商诚信等级重要参考的依据。

1.年度综合考核得分高于100分或排名前三位,采购单位满意度测评100%的,将报送财政部门,优先进入下一年度的网上竞价供应商库;

2.年度综合考核得分低于80分或排名后2位的,将向其发出《网上竞价供应商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其作出书面整改意见;

3.年度综合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将向其发出《网上竞价供应商终止通知书》,依法报送财政部门,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网上竞价活动。

第十二条 对违反《镇江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扣分,并报财政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镇江市政府采购网上竞价供应商违约情况记录表

NO: ZC2014-00X       

项目编号

 

采购单位

 

成交金额

 

承诺供货(天)

 

采购要求

 

报价时是否有偏离说明

□ 是                   □ 否

偏离说明

内容

 

供应商未能完全履约

原因说明

 

采购单位

意见

是否同意供应商未履约原因说明   □ 是   □ 否 

采购单位意见:                                              

                                            

 

 

采购单位代表签字:                                采购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违约事项确认:                                               

 

 

供应商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扣分标准和

扣分记录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