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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通知盐市交建〔2016〕1号

信息发布时间:2020-08-12 16:53:14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通知

盐市交建〔2016〕1号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交通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完善招投标程序,规范招标代理单位的从业行为,针对目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完善招投标程序

1、建设单位应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完善招投标前期手续,发布招标公告前将相关批复文件报市局建管办备案。

2、建设单位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将上一季度进场交易项目的相关资料报市局建管办备案,包括招标代理合同、招标文件、评标报告、施工监理合同等。

二、规范招标代理从业行为

1、建设单位应执行《盐城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盐市交计[2014]22号),如实对招标代理的履约行为进行打分,不得出现延误上报、打人情分等情况。建设单位未按时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履约考核的,整改后方可开展后续招标工作。

2、市局建管办将定期对外公布招标代理履约考核结果,对履约考核结果为中及以下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招标代理机构在半年内有两次履约考核为中及以下的,其信用等级将被评为B级。

三、强化履约考核与信用评价

1、各单位应于项目合同签订后对“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定标流程、签约流程、中标公告”进行完善,及时填写标段扩展信息中的开工时间,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内完成上季度的履约考核及信用评价,否则系统账户将自动锁定,无法进行新的招投标活动。

2、各单位应于项目完工后,及时填写项目标段扩展信息中的完工时间;项目交工后,点击系统内交工按钮,防止对该项目进行重复履约考核或因考核不及时而被锁定账户。

四、做好招投标过程中的录音录像工作

招标人应执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