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0-08-12 16:54:31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意见
盐市交建〔2017〕2号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为顺利推进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农村公路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确保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规范有序,依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第3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意见》(苏交招[2009]7号)、《江苏省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苏交公[2013]14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达到《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试验检测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一)、(二)、(三)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对于规模较小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按临近线路或同一乡(镇)范围多项目一并招标(即“捆绑打包”)。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达到上述标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的,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农村公路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10公里以上县道项目及跨四级以上航道的县道桥梁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督,其余项目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招投标行政监督。
四、市局监管的项目应在省厅平台和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信息,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其余项目应在地方政府指定的平台发布招标信息,进入地方政府指定场所集中交易。
五、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应包括结合项目特点编制的项目专用本和招标文件范本。三级及以上等级农村公路招标文件范本应采用交通部编制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三级以下等级农村公路招标文件范本应采用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农村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修编的《盐城市农村公路工程(四级)施工招标文件范本》。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将招标文件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六、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招标代理资格,并熟悉交通行业招投标程序。
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监理单位应具有交通相关监理资质。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投标人资质、人员素质、业绩等要求,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要求排斥潜在投标人。
农村公路施工招标一般采用合理低价法,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八、进入省厅平台招标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通过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其他项目应在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评标专家。评标委员会由业主代表和相关专业的技术、经济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数量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
九、通过评标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招标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严禁转包,原则上不允许分包。
十、由市局监管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纳入我省交通招投标信用体系,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时应要求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人在我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对于其他项目,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制定履约考核办法,对施工单位进行履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地方政府信用管理系统。对于履约行为较差的从业企业可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经市局审核后报省厅,依据相关规定降低其信用等级。
十一、建设单位应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积极推进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等相关制度。
十二、各建设单位应做好档案收集、归档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档案的备案管理和项目统计工作,检查和督促招标单位及时将招投标资料进行归档和备案。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