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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盐城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盐财购〔2019〕1号)

信息发布时间:2020-08-12 16:56:37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盐城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盐财购〔2019〕1号

 

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增强采购人自主权,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和我市工作实际,依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相关事项授权(盐政发〔2017〕91号文),现将调整后的《盐城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政府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依法实施采购活动。

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盐政发〔2017〕91号文)规定,市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起点金额为:货物和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预算20万元,工程单项或批量预算30万元。

单项或批量预算在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协议供货项目除外),由采购人按照财务管理和单位内控制度等相关规定,实行自行采购,无需履行政府采购相关手续。其中单项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下的货物,单位可以选择网上商城采购,也可以实行线下采购。

二、政府采购程序

(一)集中采购程序

1﹒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采购人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且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依法实施采购。

2﹒部门集中采购。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且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具备自行组织开展采购活动条件的,可自行实施采购,不具备自行组织开展采购活动条件的,应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3﹒协议供货(定点采购)

协议供货是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特定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中标产品和服务的一种采购方式,属于集中采购范畴。采购人可以在确定的中标供应商范围和协议有效期内,自主选择供应商。定点采购是协议供货的特殊形式。

目前市级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以下,具体项目包括:①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数码产品;②空调及小家电;③办公用纸;④公务车辆;⑤公务印刷服务;⑥物业管理服务;⑦公务用车维修及加油服务;⑧公务用车保险服务。

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及采购限额标准如有变化的,按相关文件执行。

(二)分散采购程序

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采购人可依法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依法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该类项目采购程序按照《市级政府分散采购管理办法》( 盐财购〔2017〕11号)执行。

三、政府采购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特殊情形除外),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环保、进口产品管理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涉及进口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的,应当按照国际招标有关办法执行。

2﹒严格方式变更审批手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财政部门批准。

3﹒规范政府工程采购行为。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4﹒强化政府采购主体责任。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需求确定、采购合同公告、履约验收管理、询问质疑答复等环节的采购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

四、本通知中的“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盐城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盐城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日

 

 

附件

 

盐城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序号

编  码

项    目

备  注

A

货物类

1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A02010103

服务器

2

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

3

A02010105

便携式计算机

4

A020102

计算机网络设备

包括交换机、路由器

5

A020103

信息安全设备

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

6

A020105

存储设备

7

A02010601

打印设备

8

A02010604

显示设备

9

A0201060901

扫描仪

10

A020108

计算机软件

11

办公设备

A020201

复印机

12

A020202

投影仪

包括视频展示台

13

A020204

多功能一体机

14

A020205

照相机及器材

15

A020207

LED显示屏

16

A020208

触控一体机

17

A020210

文印设备

18

车辆

A020305

乘用车

包含驾驶员座位在内不超过9座(含9座)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等

19

A020306

客车

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数超过9座

20

A020307

专用车辆

各种公务用专用车辆

21

其他通用设备

A02051228

电梯

包括载人电梯、载货电梯、载人、载货两用电梯、消防电梯等

22

A020618

空调及小家电

指空调机、其他空气调节电器(含中央空调)、小家电

23

A020808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24

A02091102

通用摄像机

25

A02091107

视频监控设备

26

仪器仪表

A0210

仪器仪表

27

A0212

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

28

A031005

园林机械

29

A0324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30

A0325

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包括消防设备、交通管理设备、网络监察设备等

31

A0331

水上交通运输设备

32

A0334

专用仪器仪表

33

A0335

文艺设备

34

A0336

体育设备、器材

35

A05

图书

36

A06

办公家具

37

A09

办公用纸

B

工程类

38

B01

建筑物施工

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建设工程

39

B02

构筑物施工

40

B0303

拆除工程

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拆除工程

41

B06

安装工程

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安装工程

42

B07

装修工程

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工程

43

B08

修缮工程

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修缮工程

C

服务类

44

C01

科学研究和试验开发服务

包括重大课题研究服务

45

C02

信息技术服务

46

C03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

47

C04

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

48

C0503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指车辆维修和车辆加油服务

49

C06

会议和展览服务

50

C0801

法律服务

51

C0802

会计服务

52

C0803

审计服务

53

C0805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54

C0806

广告服务

55

C0807

行业统计调查与分析服务

56

C0814

印刷和出版服务

57

C0817

代理服务

58

C090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59

C0904

测绘服务

60

C10

工程咨询管理服务

61

C1204

物业管理及保安服务

62

C13

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包括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园林绿化管理服务、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63

C1501

银行服务

64

C1504

保险服务

65

C16

环境服务

66

C18

教育服务

67

C1901

医疗卫生服务

68

C1902

社会服务

69

C20

文化、体育服务

70

C99

其他服务

指棚户区改造服务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部  门

编  码

品  目

市公安局

A032506

技侦侦察设备

A032507

警械设备

A032509

防护防暴设备

A032511

网络监察设备

市卫健委

A0320

医疗设备

市教育局

A0201

教学用网络设备及软件

A033412

教育技术装备

A05

教学图书

市消防救援支队

A02030707

消防车

A032501

消防装备及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