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0-08-13 09:19:00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金湖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采购标前合规性审查暂行规定
金政务发〔2017〕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保证招投标采购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提升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效益,现就标前合规性审查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标前合规性审查形式
以专题会议方式进行,由县政务办(交易监管办)适时召集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分中心会商。
二、标前合规性审查内容
1.资格审查方面。重点审查投标资格条件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没有按规范进行编制,是否存在随意提高资质要求,或增加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
2.业绩要求方面。重点审查业绩要求是否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没有按规范进行编制,是否存在随意提高业绩要求。
3.评标办法方面。重点审查评标办法及分值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没有按规范进行编制,是否存在倾向性评标条款。
4. 合同条款方面。重点审查是否根据项目规模、特点、技术和质量等实际要求,设定适合本项目的合同条款,有没有按规范进行编制,是否存在照抄照搬。
三、标前合规性审查范围
1.建设工程项目
一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亿元以上的重点工程 、重大项目。
二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幕墙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项目。
2.政府采购项目
一类:预算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或涉及民生、公益性项目,社会关注度高或技术要求比较复杂的重大采购项目。
二类: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情况特殊、可能产生争议的项目,或者招标信息预告期间,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标准有质疑的政府采购项目。
四、标前合规性审查参加人员
一类项目,县政务办(交易监管办)、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分中心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
二类项目,县政务办(交易监管办)、招标(采购)人、交易分中心分管负责人必须参加,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
标前合规性审查会议必须由招标代理合同中约定的项目组长主持,必要时邀请行业专家参与。
五、标前合规性审查有关要求
1.代理至少提前一天预约标前合规性审查会议时间,同时提交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初稿,并就拟会商内容作好必要的准备。
2.所需会商、讨论的内容,必须由代理合同约定的项目组长作陈述和必要的解释说明,其他人员不得参与。
3.经标前合规性审查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签字、单位盖章,否则不予发布。
金湖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金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金湖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