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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2021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数额标准的通知(淮财购〔2019〕13号)

信息发布时间:2020-08-13 08:58:51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印发2020-2021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数额标准

的通知


淮财购〔2019〕13号

 

 

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和我市工作实际,依据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相关事项授权,现将《淮安市2020-2021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数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政府采购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二、采购预算管理。本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数额标准,是采购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也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内容。采购人应当将目录内集中采购数额标准以上或者目录外分散采购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财政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单项或同批预算在采购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协议供货项目除外),由采购人按照财务管理和本单位内控制度等相关规定,实行自行采购,执行《淮安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通知》(淮财购〔2016〕1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三、方式变更审批。无论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还是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都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

1、对按规定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因特殊需要实行分散采购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财政部门的批准。

2、采购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涉及进口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的,应当按照国际招标有关办法执行。

3、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对公开招标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财政部门的批准。

四、采购主体责任。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制定完善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需求明确、采购合同公告、履约验收管理、询问质疑答复等环节的采购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人应当高度重视并确定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

五、采购政策功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认真执行国家、省、市的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在政府采购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中要充分体现对节能环保产品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鼓励采购本国产品和服务,鼓励优先采购我市“创新创优”产品和服务。

六、采购信息公开。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淮安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淮财购〔2019〕5号)文件要求,在指定媒体上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实现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淮安市政府采购网 (http://zfcgzx.huaian.gov.cn) ” 、“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为本市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布媒体。

七、通用设备标准。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采购标准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淮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淮财规〔2019〕3号)执行。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八、“网上商城”采购。单项或同批预算在采购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采购,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需求的,采购单位可按财务管理规定,经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实行线下采购。

本通知中的“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淮安市2020—2021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数额标准

 

 

淮安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16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各县区财政局

淮安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16日印发

附件:

淮安市2020—2021年度政府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及数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编码

品目

集中采购数额标准

备注

A

货物类

 

 

A02

通用设备

 

 

A0201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采购预算20万元以上

 

A020101

    计算机设备

 

 

A02010103

      服务器

 

 

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5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99

     ★其他计算机设备

 

 

A020102

   ★计算机网络设备

 

 

A020103

    信息安全设备

 

 

A020105

   ★存储设备

 

 

A020106

   ★输入输出设备

 

 

A020107

    机房辅助设备

 

 

A020108

   ★计算机软件

 

 

A020109

   ★计算机设备零部件

 

 

A0202

 ★办公设备

采购预算20万元以上

 

A020201

    复印机

 

 

A020202

    投影仪

 

 

A020204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5

    照相机及器材

 

 

A020206

    电子白板

 

 

A020207

    LED显示屏

 

 

A020208

    触控一体机

 

 

A020210

    文印设备

 

 

A0203

  车辆

 

 

A020305

    乘用车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不超过(含)9个座位

协议供货

A020306

    客车

 

协议供货

A020307

    专用车辆

 

协议供货

A020309

    摩托车

采购预算20万元以上

 

A020312

    非机动车

采购预算10万元以上

 

A0204

 ★图书档案设备

采购预算20万元以上

 

A0205

  机械设备

 

 

A020512

    起重设备

采购预算40万元以上

 

A02051228

      电梯

 

 

A020523

    制冷空调设备

采购预算20万元以上

 

A02052303

      冷藏箱柜

 

 

A02052305

      空调机组

 

 

A0206

  电气设备

采购预算20万元以上

 

A020615

★电源设备

 

 

A020618

   ★生活用电器

 

 

A02061802

     ★空气调节电器

 

空调机

A020619

   ★照明设备

 

 

A020620

★电气机械设备

 

 

A0207

  雷达、无线电和卫星导航设备

采购预算20万元以上

 

A0208

  通信设备

采购预算20万元以上

★固定电话机、传真通讯设备、其他电话通讯设备

A0209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采购预算20万元以上

 

A0210

  仪器仪表

采购预算20万元以上

 

A021006

    试验仪器及装置

 

 

A03

专用设备

 

 

A0310

  农业和林业机械

采购预算30万元以上

 

A0324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采购预算30万元以上

 

A0325

  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采购预算30万元以上

 

A0334

  专用仪器仪表

采购预算30万元以上

 

A0335

  文艺设备

采购预算20万元以上

★乐器、其他文艺设备

A0336

 ★体育设备

采购预算30万元以上

★健身设备、其他体育设备

A05

图书和档案

采购预算50万元以上

★普通图书、视听资料

A06

★家具用具

采购预算20万元以上

 

A10

建筑建材

采购预算30万元以上

 

B

工程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万元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

400万元以上实行分散采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平台实施招标。

B01

建筑物施工

 

含基建、人防工程

B02

构筑物施工

 

含市政、交通、水利、电力、电信、绿化工程等

B05

专业施工

 

 

B06

建筑安装工程

 

包含电子工程安装、智能化安装工程等

B07

装修工程

 

 

B08

修缮工程

 

 

B99

其他建筑工程

 

 

C

服务

 

 

C01

科学研究和实验开发

采购预算50万元以上

 

C02

信息技术服务

采购预算40万元以上

 

C04

租赁服务

采购预算40万元以上

 

C05

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预算40万元以上

 

C06

会议展览服务

采购预算50万元以上

 

C07

住宿和餐饮服务

采购预算40万元以上

不含食堂管理与餐饮服务

C08

商务服务

采购预算40万元以上

 

C0801

  法律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0802

  会计服务

 

 

C0803

  审计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0805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C0806

  广告服务

 

 

C0807

  市场调查和民意测验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0808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0809

  职业中介服务

 

 

C0810

  安全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不含保安服务)

C0814

  印刷和出版服务

 

 

C0817

  采购代理服务

 

 

C09

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预算40万元以上

 

C090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0904

  测绘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0907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C10

工程咨询管理服务

采购预算40万元以上

 

C1001

  设计前咨询服务

 

 

C1003

  工程设计服务

 

 

C1004

  装修设计服务

 

 

C1005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含招标代理

C1006

   工程监理服务

 

 

C1007

  工程总承包服务

 

 

C1008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C11

水利管理服务

采购预算40万元以上

 

C1101

  防洪管理服务

 

 

C1102

  水资源管理服务

 

 

C12

房地产服务

采购预算40万元以上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不含保洁服务

C1299

  其它房地产服务

 

 

C13

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采购预算50万元以上

可部门集中采购

C1301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C1302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C1303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C1304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C1305

  游览景区(公园)服务

 

 

C15

金融服务

采购预算50万元以上

 

C1504

  保险服务

 

 

C16

环境服务

采购预算50万元以上

 

C1601

  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C1602

  水污染治理服务

 

 

C1603

  空气污染治理服务

 

 

C1604

  噪音污染治理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1699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18

教育服务

采购预算40万元以上

可部门集中采购

C1806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C1807

  特殊教育服务

 

 

C1899

  其他教育服务

 

 

C19

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

采购预算40万元以上

 

C1901

  医疗卫生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1902

  社会服务

 

 

C190201

    收容收养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190202

    社会救济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190203

    就业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190299

其他社会服务

 

 

C20

文化、体育、娱乐服务

采购预算40万元以上

 

C2002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2003

  文化艺术服务

 

 

C200307

    群众文化活动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2004

  体育服务

 

可部门集中采购

C200401

体育组织服务

 

 

C200402

体育场馆服务

 

 

注:1、本集中采购目录的编码、品目,按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执行;

2、目录中标“★”号为网上商城品目;

3、食堂管理与餐饮服务、保安、保洁等服务项目不列入集中采购品目;

4、目录中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下同。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

部  门

品  目

备  注

市教育局

教学设施、设备采购,教师教育培训

 

市公安局

警车(指警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集中项目中的乘用车、客车除外),警用船艇(指巡逻艇、警卫船艇、消防船、特殊工作船艇),被服装具,物证检验鉴定设备,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爆炸物处置设备,技术侦察取证设备,防护防暴装备,通信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项下现场勘查装备、物证保全装备等

 

三、分散采购数额标准

项   目

数额标准

备  注

货物类

单项或同批综合项目预算20万元以上

 

服务类

单项或同批综合项目预算40万元以上

 

工程类

施工单项合同预算400万元以上

 施工单项合同预算400万元以上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平台实施招标。

说明:分散采购数额标准用于确定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政府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之外,分散采购数额标准之上的项目属于分散采购。分散采购项目可以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组织采购活动。采购过程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服务类项目的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的施工单项合同预算金额400万元以上,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法律、法规、规章对公开招标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