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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湖县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金政办〔2017〕137号)

信息发布时间:2020-08-13 09:14:57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印发《金湖县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金湖县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金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湖县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采购工作效率,提高价格透明度,节约财政资金,根据财政部关于积极推行电子化采购、大力发展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精神,以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级预算单位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苏财购〔2015〕4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上商城采购是指将采购限额范围内的常用产品同步纳入“江苏省省级网上商城”进行采购。采购人(单位)通过“江苏省省级网上商城”系统登录定点电商专用平台(包括苏宁易购、京东商城、天猫商城等),浏览查询商品信息及进行价格比较,通过直接下单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三条 纳入网上商城采购的产品范围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数码照相机、多功能一体机、PC显示器、打印机、投影机、交换机、路由器、扫描仪、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空调等。

第四条 网上商城产品采购限额为采购人(单位)一个财政年度内同一品目或类别的货物,单项或同批预算20万元(不含)以下。

第五条 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纳入网上商城目录范围内的货物,应通过“江苏省省级网上商城”进行采购。

            

第二章 网上商城采购的流程

 

第六条 采购人(单位)通过网上商城采购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采购申请。采购人(单位)申领并填写“政府采购申请表”,经县财政局、县政务办(公管办)职能科室审核,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以下简称公管科)视采购规模核准“网上商城”采购方式,同时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湖分中心(金湖县政府采购中心)备案。采购人(单位)取得核准的“申请表”后进入网上商城采购。

(二)登录系统。采购人(单位)打开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点击“网上商城”即可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页面,点击电商的图标(可选电商包括苏宁、京东、天猫等),即可进入电商为采购单位打造的网上采购平台,在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登录。采购人(单位)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系统登录的用户名为JS+320831+单位部门预算代码(如JS320831101001为县教育局代码),原始登录密码同用户名(请各单位经办人及时更改),按电商平台操作流程下单采购。

(三)选择商品。登陆后即可进入电商网上采购平台,选择所需产品,首先进入商品详细展示页面,可浏览型号、价格、图片、商品详情、包装及参数、评价、售后服务、预计到货时间等信息。采购人(单位)选择到符合采购要求的产品即可“加入购物车”,同时进入“购物车结算”页面,可输入采购数量进行确认库存是否满足,确认后即可“去结算”

(四)确认和提交订单。进入“确认订单”页面,在此页面需要完善送货地址、收货人、联系方式、支付方式、送货时间、发票抬头等信息。订单信息全部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订单”,即完成采购操作,在订单完成页面,可以浏览订单号、到货时间、订单详情等信息。

(五)订单和报表查询。下单成功后,可以在“订单管理-我的订单”界面进行“订单状态”查询,在我的订单内,可以进行“物流状态”、“修改订单”、“取消订单”等操作。点击“订单管理-订单报表”,可进入订单报表查询界面,确定需要查询的订单状态、支付方式、下单时间后进行查询,系统自动将时间段内的订单进行展示。

(六)支付货款。网上商城货款可以通过在线支付、货到刷公务卡支付和授权支付转账3种结算方式。

1.在线支付。即采购人(单位)通过网上支付,在网上商城网上支付界面输入所持公务卡的用户名和密码,将货款转账支付到电商的账户上,最后由电商送货员将购物发票与货物一起送达采购人(单位)。

2.货到刷公务卡支付。即首先由送货人员将购物发票与货物一起送达采购人(单位),采购人(单位)验收货物无误后采用刷公务卡方式进行支付,电商送货员将随身携带POS机。

3.授权支付转账。即首先由送货人员将购物发票与货物一起送达采购人(单位),采购人(单位)验货合格后,再将货款通过授权支付转账到电商账户。

(七)财务报销。采购人(单位)验货付款后,凭电商提供的购物发票和核准的“政府采购申请表”在本单位办理报销手续。

第七条 网上商城公布定点电商经审核同意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各单位采购的货物如有质量或售后服务等方面的问题,需要退货、调换等,按售后服务承诺执行。

第八条 采购人(单位)通过网上商城采购应严格按照网上商城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如网上商城和网上竞价范围内的产品确实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经监管部门批准可按相关规定另行采购。网上商城目录范围外的货物采购仍然按照“金办发〔2016〕142号”文件执行。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九条 县政务办(公管办)和财政局将对网上商城采购情况实行监督,对供应商和采购单位网上商城采购交易及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出来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各采购单位应明确职责,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建立网上商城采购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单位财务、采购专管员(单位公务卡持卡人)及相应岗位职责,尽快熟悉和掌握网上商城的采购目录、限额标准、操作流程和资金支付等具体工作要求,做好预算编制、采购申请、网上采购、货物验收和付款等环节的管理工作,确保相关采购工作顺利实施。

第十一条  采购人(单位)网上商城采购工作情况应当接受审计、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用于网上商城支付的公务卡,由采购人(单位)按照《金湖县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行联系本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办理。

第十三条  县政务办(公管办)和县财政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金湖县网上商城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政务办(公管办)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金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