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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启政办发〔2017〕3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行政审批局关于
启东市小型工程项目简易发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行政审批局制定的《启东市小型工程项目简易发包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
启东市行政审批局
启行审〔2016〕52号
启东市小型工程项目简易发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小型工程项目发包工作效率,降低招投标成本,遏制串标围标行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中标,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小型项目是指施工图预算价在20~500万元(含)之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预算价在20~300万元(含)之间的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幕墙工程,施工图预算价在20~200万元(含)之间的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10~30万元(含)之间的监理工程。20万元以下的工程及1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可由建设单位自行发包。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简易发包办法是指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确定的发包价,公开发布总价合同模式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在合格的投标人中采用现场抽签的办法确定承包商的发包方式。
第四条 对启东市范围内的小型工程项目,招标人可按本办法的规定确定承包商,也可选择采用其他公开的招标方式。
第五条 采用简易发包办法的小型工程施工项目均实行网上
招投标。公告期不少于10天。
第六条 招标人依据设计图纸、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价表、材料市场信息价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编制工程预算价。
第七条 20万元以下(含)的施工图预算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审核;20万元以上的施工图预算需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发包人根据审定的标底价、项目性质、付款方式等实际情况确定发包价。下浮的区间为:建筑工程5~10%;装饰装修8~12%、安装工程10~15%;市政工程12~16%;园林绿化工程15~25%;水利工程12~16%;交通工程6~10%;农发项目15~20%,其他工程视情况下浮。发包人应在发布招标控制价的前三个工作日内,将确定的招标控制价及相关资料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备案制度按通建价〔2014〕40号文件执行。
第八条 招标人依法在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应包括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资格审查条件、投标承诺书格式等内容。资格审查条件主要包括企业资质和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条件,一般不设置其他资格条件。
第九条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递交投标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参加开标。 投标文件包含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承诺书等文件,投标人不必编制投标报价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第十条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会,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及承诺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评审,确定合格投标人名单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结果应当场公布。
第十一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公司法人代表的授
权委托书,进行登记(登记顺序号为代表公司的号码球)。当投标人数量大于十家的,现场随机抽取十家。没有被抽到的投标人,不进入开标程序。抽到的投标人,递交投标的相关材料进入电子开标流程。
招标人用随机方式公开抽取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不足三家或经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开标(评标)程序继续进行;如只有一个合格投标人,该投标人即为中标候选人。
第十二条 招标人将对评审情况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等在网上予以公示。
第十三条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与中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模式采用总价合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原《启东市小型工程项目简易管理办法(试行)》(启采招管〔2012〕3号)同时废止。
启东市行政审批局
2016年12月23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团体。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