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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构建阳光防范体系的意见

信息发布时间:2020-08-13 09:35:14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中共南通市委文件

 

 

通委发〔2017〕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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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

构建阳光防范体系的意见

 

(2017年7月30日)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制度完善、决策科学、运行规范、监管严格、安全高效的管理体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我市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构建阳光防范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以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核心,以强化监督制约为保障,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政府投资项目集中代建、建设工程招投标等配套制度,形成“1+4”阳光规范制度体系,着力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全流程公开、全过程监管,构建预警及时、监管有力、配套完备、科学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清晰,阳光运行。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的管理和监督职责,优化管理机制,统筹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服务保障,打造权责清晰、程序规范、管理科学的政府投资工程阳光防范体系。

(二)全程监管,源头治理。紧扣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集中监管制度体系,从源头上堵塞监管和制度漏洞,构建全方位、全流程的立体式监管网络,切实增强监督管理体系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围绕工程建设中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结合,强化权力监督和制约,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工程规范管理制度体系。

(四)创新高效,保质保廉。以改革精神、创新思路,深入研究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的特点、规律,充分利用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等电子化信息平台,创新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共资源交易等管理方式,确保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优质、高效、廉洁。

三、工作目标

构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阳光防范体系,打造“e路阳光”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建设管理、资金管理等,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管理网上运行、信息共享。建立市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监管全面信息化、公开化、规范化。坚决制止政府投资项目违规建设,堵塞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中的漏洞,确保权力行使、资金运用、项目建设和干部成长“四个安全”,为科学有效防治腐败,服务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四、重点任务

(一)打造政府投资项目“e路阳光”信息平台

1.建设“e路阳光”信息平台。围绕全过程公开透明运行,由发改、建设、交通、财政等部门,共同建设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管理、资金拨付、项目审计全流程的政府投资项目实时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政府投资项目计划、项目审批、建设管理、建设单位、工程进度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积极推进信息共享互认。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全流程电子化的要求,改造提升现有交易系统并接入“e路阳光”信息平台,加快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项目中信息不对称、不连续、“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状况,实现各类交易系统所产生的交易信息在平台的集中展示。

3.建立完善行政监管系统。将“e路阳光”的信息平台建设纳入全程电子化监管系统,形成互联共享、全程公开透明的监管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交易活动实现动态监管和自动预警,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

(二)规范投资项目阳光决策

4.完善项目规划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资源利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规定,严格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完善项目库滚动储备机制,落实分类管理,并每年进行动态更新。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正式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储备库中选取。

5.规范项目计划管理。编制年度投资计划要遵照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确保重点的原则,由各条线主管部门分别提出建议,发改、财政、建设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年度资金平衡方案,经政府常务会、同级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6.严格项目论证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对经济、社会、环境以及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组织专家论证、开展风险评估、进行合法性审查等,相关意见作为项目论证的重要参考,项目实施情况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深化公共资源阳光交易

7.深化平台整合。建立统一规范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全业务电子化网上运行;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整合专家资源,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评标专家和评审专家分类标准。

8.统一规则体系。制定出台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实现交易项目“应进必进”。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和交易特点,制定实施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完善服务流程和技术标准,构建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体系。

9.创新监管体制。健全综合管理、行政监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实时预警。制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构建“黑名单”和限制准入机制。建立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并纳入国家及省信用信息平台,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

(四)强化招投标阳光操作

10.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加强标前环节管理,对项目立项批复、资金筹措、工程概况、标段划分情况、工程量简介、招标机构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做到招标公开、开标、评标过程公开、评标结果公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做到有诉必接、有报必查、违法必究。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评审评标专家的管理考核,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11.优化评标、定标机制。依据工程投资及技术要求,严格资格预审、后审制,切实提高招投标质量和效率。以实现招标人权责统一为突破,推行“评定分离”制度,推动评标由定量评审向定性评审转变、定标由专家推荐定标向业主票决定标转变。试行“合理低价”评标法,积极推行远程异地评标,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2.加强对招标人的监督约束。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范招标人内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确保标段划分、资格审查、投标人筛选、定标等环节阳光运行。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依法履行职责、非法干预招投标活动等问题。各级审计机关要依法加强对招投标活动以及标后履约的审计监督。

(五)加强集中代建阳光管理

13.推动政府集中代建全覆盖。凡政府财政性资金、国有企业管理使用资金和农村集体筹集资金投资建设的非经营性项目,一律按层级、按属性实行集中代建,各条管单位建设项目按属性纳入相应集中代建范围。

14.落实代建单位主体责任。代建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总责,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概算和造价控制。健全完善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专业队伍和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工程设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及时移交使用。

15.严格代建项目建设管理。集中代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除法定情形外,一律实行公开招标。严禁将代建项目进行拆分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和采购活动一律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

(六)严格项目资金阳光使用

16.从严从细控制工程造价。建立完善建设项目估算指标控制体系,试行限额设计,从源头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项目单位申请本级财政资金进行项目建设,其项目估算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评审复核。项目概算报所在县(市)区财政评审,所在政府(管委会)批复后方可实施。对确需调整概算的项目,须按有关规定说明变更原因、理由,报财政评审、政府批复后方可实施。超过变更管理权限的变更,实行部门联合签证制,未签证的变更项目不得进入工程决算审计。

17.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完善建设资金管理系统,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督,杜绝跑冒滴漏和不合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融资管控,从严做好融资计划的编制、组织落实工作,建立融资风险预警机制,主动控制资金成本,防范债务风险。

18.严格资金拨付和跟踪审计。各级财政部门依据项目投资计划批复文件、施工合同约定及工程实际投资进度,实行到实施单位的“点到点”拨付,严禁超概算、超进度支付。审计机关要全程跟踪审计监督,积极推进审计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财政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公开的透明度和全面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与整治“四风”问题、转变工作作风紧密结合,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协调阳光防范体系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有计划、有步骤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阳光防范体系监督力度,加强源头防范,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市发改委、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建中心等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建立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防范体系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三)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实际,进一步完善立项备案、信息反馈、投诉举报和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形成政策透明、制度公开、要求明确、管理有效、监督到位、信息畅通的长效机制。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阳光防范体系的要求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责任追究,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

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中共南通市委办公室     2017年7月30日印发

  

附件: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构建阳光防范体系的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