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情况通报
信息发布时间:2021-03-15 15:48:19 来源: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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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市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清理,江苏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于2020年2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按照通知相关规定,推进制度规则清理工作。我市按照省要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清理工作,现将此次制度规则清理工作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接到省协调小组办公室文件后,徐州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办公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学习领会省文件精神,研讨分析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基本情况,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清理市本级相关制度规则。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协调推动本级清理工作,各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清理本地县(市)区政府及本部门出台的相关制度规则。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本次制度规则清理工作,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于4月中旬印发了《徐州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意见》(徐协调小组办〔2020〕2号),将该项工作列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维护市场主体权益的重点举措,由市政务办牵头,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为责任单位,力求将省通知要求中提到的四个方面的内容彻底清理完毕,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各部门、单位接到通知后,迅速响应,及时反馈,积极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展开制度规则清理工作。截至6月底,徐州市制度清理工作已基本结束。此次清理工作中,各地各部门共上报各类文件16份,其中市级文件5份,县级文件11份。经按照省相关规定进行审查,筛选出符合此次清理工作标准的市级拟保留文件1份,县级拟保留文件1份、拟修订文件1份(修订后公布),现按照规定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
下一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协调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调整和评估机制,把规则制度清理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完成,构建形成公共资源交易制度目录管理、定期清理、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
附件1:市县两级现行有效文件目录
附件2:市县两级现行有效文件正文
徐州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