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0-08-12 16:01:42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邳住建〔2019〕103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提高招标投标监管效能,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招投标代理机构管理
凡在邳州市从事建设工程交易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经审核符合要求并考评合格后,方可在邳从事招标代理活动。(详见附件)
1、强化动态监管。招投标监管部门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办公场所、从业人员、参加活动、日常行为、业务知识等进行评分,并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考评情况实行差别化信用管理。
2、强化从业人员业务考评管理。强化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开展业务知识考评,考评等级为不合格的(不合格<80分)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不得在本市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3、强化差别化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的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凡是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业务缺陷扣分标准达到2分或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失信行为被认定为一般失信及其以上的本年度不得在邳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二、突出评标专家监督管理
1、扩大专家库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活动,原则上所有评委从徐州地区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综合评估法执行省相关规定。
2、强化评标专家监管。评标前评标专家必须阅读评标专家工作须知相关内容。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认真审查全部投标文件并独立打分。评标后公开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定标后公开评标专家名单。
3、严格评标专家信用管理。完善评标专家日常考核机制,对评标专家出勤情况、遵守评标纪律、评审水平、能力及有无违规等情况,实行“一标一评”,考评结果记入评标专家日常考核表。
三、优化投标单位资格审查
招投标活动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可以选择以下全部或者部分条件作为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如选择业绩,其中1为必选条件。
1、对于大型及以上或技术复杂工程设置“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作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类似工程业绩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一般只能设置不超过2个量化指标(面积、造价、层次、跨度、高度、结构形式、施工工艺、特殊施工技术);
2、近2年内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3、近2年内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四、加强造价咨询机构业务管理
1、编制招标控制价。禁止采用无依据或无可靠来源的计价要素价格信息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控制价时,禁止不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不可竞争的措施费用、规费及税金。
2、编制工程量清单。禁止按未经批准的施工图或施工图不完整编制工程量清单。清单特征描述必须清晰全面,禁止清单特征与施工图设计描述不符。
3、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禁止在无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的情况下编制投资估算。禁止使用个人主观判断数据作为编制投资估算依据。
五、完善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
1、简化招投标流程。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精简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取消一般工程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事前审核环节;取消银行资金证明,实行资金承诺书制度;精简全市重大工业项目施工招标前期主要材料。
2、完善定标活动监管。对采用“评定分离”模式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除执行省住建厅相关规定外,招标人需建立完善的廉政风险制度,定标委员会成员需签署廉政风险承诺书。
3、强化标后评估监管。对完成招投标活动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深入开展标后监管,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合同主体严格履约,对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公布、共享和联合惩戒。
特此通知。
附件1:进场登记材料目录
附件2:邳州市招标代理机构进场情况登记表
附件3:招标投标事前信用承诺书
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