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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建标〔2014〕9号关于进一步调整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方式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2020-08-12 15:57:40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锡建标〔2014〕9号

 

关于进一步调整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方式的通知

 

锡山、惠山、滨湖区建设局, 新区建设环保局,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的政策,提升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意见》(苏建规字[2013]4号)、《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的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调整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方式

试行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是否进入有形市场开展工程交易活动,并由建设单位对选择的设计、施工等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 重点加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管

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不得设置明显高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和脱离市场实际的不合理条件,严禁以各种形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

对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组织形式和程序进行,将合同及相关资料报送至市建设局。

三、 实行管办分离制度与同步备案制度

市建设局负责全市招标投标政策的制定与市级项目的投诉受理工作,对市级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实行管办分离制度。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受理(包括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数据信息库的管理),专家评委的抽取与考核,资格预审、开标与评标过程管理以及招标投标资料的整理、归档与统计工作。市建设局处理投诉涉及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调整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各环节中的前置审查性备案制度,实行同步告知性备案制度,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的同时将有关资料提交市建设局备案。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及时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异议的处理。

四、 调整市、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方式

市建设局委托锡山、惠山、滨湖建设局、 新区建设环保局负责各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的监管与投诉处理工作。各区建设局要做好权力下放后的对接工作。

五、 本通知明确的事项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锡建标[2011]1号)及所用备案章、《关于印发<无锡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锡建标[2012]3号)同时废止。以往公布的其他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无锡市建设局

                                       2014年12月12日

 

 

主题词:调整  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    监管方式

无锡市建设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12日 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锡建标〔2014〕9号关于进一步调整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方式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