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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竞保障性住房面积或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宁国土资〔2016〕99号文)

信息发布时间:2020-08-12 14:37:18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印发《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竞保障性住房面积或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

宁国土资〔2016〕  99号

 

各分局,市局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市局报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了《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竞保障性住房面积或资金操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15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抄  送: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财政局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印发


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

竞保障性住房面积或资金操作细则

 

为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现就调整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竞价方式制定操作细则如下:

一、明确基本原则。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竞拍达到最高限价(超过起始价45%)时仍有竞争的,改为竞争在地块内无偿建设提供保障性住房面积(不得突破地块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规划指标)或缴纳保障房建设资金,提供面积最大或出资最高者为竞得人。出让土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含混合用途中住宅用地分摊面积,下同),可根据项目所在区域实际情况,选择采取竞争保障房建设面积或资金;出让土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原则上采取竞争保障房建设资金。

二、确定竞价方案。提请市房管局牵头会同建设、规划、国土、财政、土地运作主体及项目所在区政府,结合拟出让土地规模、所在区域住房保障需求等因素,研究拟出让项目在土地竞拍达到最高限价后,确需采取竞保障房面积方式的具体方案,建议方案应明确单次竞价条件,包括竞拍套数、建筑面积、房屋户型标准、建筑布局要求、建设标准、移交主体及后续使用要求等,并拟定相关建设移交标准协议书。

三、制订出让方案。国土部门应根据房管部门确定的竞价方案,合理评估测算挂牌出让价格,并将相关竞价方案纳入土地出让方案一并上报市政府审批,相关建设移交协议书作为挂牌出让文件附件。

四、开展现场竞价。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出让方案,国土部门组织发布出让公告、接受竞买报名报价及现场竞价等工作,在现场竞拍过程中,在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竞争的,则停止竞争地价,改为竞争保障房建设面积或资金,面积最大或出资最高者为竞得人。

五、严格履约条件。采取竞争保障房建设资金的,竞争产生的保障房建设资金应与土地出让金首付款一并支付;采取竞争保障房建设面积的,土地受让人应于项目第一期同步建成后无偿移交。

六、规范后续管理。竞争产生的保障房建设资金,建议纳入土地出让金统一管理,按市政府既定政策进行收缴和分配至相关主体,各主体原则上应将该部分资金优先用于区域住房保障建设;建议竞争产生的保障性住房实物,受让人建成后原则上交付市房产管理部门制定机构或土地运作主体,相关单位应按照我市保障性住房相关管理要求统筹安排使用,市房管局加强相关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