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0-08-12 14:31:35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实施水务工程招投标领域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宁水基〔2017〕55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行动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决定在全市水务工程招投标领域实施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用承诺的对象
信用承诺的对象是参与南京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标单位。
二、信用承诺的内容
信用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
1、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企业没有因任何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2、提交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所有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情况;
3、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不组织、不参与串标围标,中标后不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5、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民工工资的相关规定;
6、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在监)工程(相关项目不作要求的除外);
7、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监督检查和稽查审计中提出的整改要求;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信用承诺的程序
实施信用承诺制度将按照以下程序:
1、告知。由市水务局统一制定《信用承诺书》格式,在南京市水务网上向社会进行公告。同时在所有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的相关要求。
2、承诺。企业在参与南京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前需向市水务局递交《信用承诺书》,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重新做出信用承诺。
3、公示。自企业递交《信用承诺书》5个工作日内,局招标办将通过信用南京系统,将承诺书在信用南京网站上进行公示。
4、运用。
(1)信用承诺将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信用等级认定等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参考;
(2)企业是否遵守信用承诺将作为相关表彰奖励、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3)信用承诺将作为企业参与南京水务工程项目投标的前置报名条件,对于在招投标过程中违背承诺约定的企业,需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信用承诺书
南京市水务局
2017年8月7日
南京市水务局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印发
共印6份
附件:
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我单位将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南京市水务工程招投标活动,在此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企业没有因任何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2、提交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所有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情况;
3、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不组织、不参与串标围标,中标后不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5、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民工工资的有关规定;
6、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在监)工程(相关项目不作要求的除外);
7、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监督检查和稽查审计中提出的整改要求;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单位如违反以上承诺,将自觉接受监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并停止参与南京水务工程项目投标三个月以上。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