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短缺药品挂网产品调整结果的通知
苏公易发〔2023〕41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协同做好短缺药品阳光挂网工作的函》(苏价采中心药函〔2022〕86号)、《关于2022年短缺药调整申报结果补充公布的函》(苏价采中心药函〔2023〕20号)的要求,已按规定程序对短缺药品挂网产品调整结果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短缺药品挂网产品公布表.pdf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