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补充公示短缺药品挂网产品调整结果的通知

信息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3-01-28 阅读次数:4013

关于补充公示短缺药品挂网产品调整结果的通知

苏公易发〔2023〕28号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协同做好短缺药品阳光挂网工作的函》(苏价采中心药函〔2022〕86号)、《关于2022年短缺药调整申报结果公布及公示的函》(苏价采中心药函〔2023〕15号)的要求,相关企业已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申报,现将短缺药品挂网产品调整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1月28日至1月30日17:00。

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药品分类采购-其他-短缺药品调整申诉(202301-1))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短缺药品拟挂网产品公示表.pdf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