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短缺药品挂网产品调整结果的通知
苏公易发〔2023〕27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协同做好短缺药品阳光挂网工作的函》(苏价采中心药函〔2022〕86号)、《关于2022年短缺药调整申报结果公布及公示的函》(苏价采中心药函〔2023〕15号)的要求,已按规定程序对短缺药品挂网产品调整结果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1.短缺药品挂网产品公布表.pdf
2.调出短缺药品清单的挂网产品公布表.pdf
3.暂停挂网产品公布表.pdf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