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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部分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阳光挂网采购的通知

信息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3-01-11 阅读次数:2943

关于公示部分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阳光挂网采购的通知

苏公易发〔2023〕17号


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阳光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49号)、《关于公示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阳光挂网产品的函》(苏价采中心械函〔2023〕4号)的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与确认,现将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拟挂网采购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1月11日至1月13日17:00。

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耗材业务受理-日常申请-公示期申诉)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拟挂网采购产品表.pdf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