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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短缺药品挂网产品调整结果的通知

信息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3-01-09 阅读次数:5182

关于公示短缺药品挂网产品调整结果的通知

苏公易发〔2023〕13号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协同做好短缺药品阳光挂网工作的函》(苏价采中心药函〔2022〕86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示短缺药品阳光挂网的函》(苏价采中心药函〔2023〕6号)的要求,相关企业已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申报,现将短缺药品挂网产品调整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1月9日至1月11日17:00。

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药品分类采购-其他-短缺药品调整申诉(202301))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短缺药品拟挂网产品公示表.pdf


          2.调出短缺药品清单的挂网产品公示表.pdf


          3.拟暂停挂网产品公示表.pdf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