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撤销部分挂网药品的通知
苏公易发〔2023〕10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关于公布符合撤网条件药品的函》(苏价采中心药函〔2023〕4号)的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撤销挂网药品公布表.pdf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