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宁江工[2025]第10号)

信息发布时间:2025-06-30 00:00:00 来源:江苏省国土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宁江工[2025]第10号

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增价规则
及幅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320115003017GB06431 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兴谷路以北、江谷路以西地块(NJNBg010-03-31) 5694.89 工业
1.50≤容积率≤2 建筑密度≤50% 20%≤绿化率 30 42 206 5(万元)
320115004017GB09642 南京市江宁区江宁高新区望溪路以西、建安路以北地块(NJNBe020-01-41) 9744.02 工业
1.50≤容积率≤2 建筑密度≤50% 20%≤绿化率 30 74 369 5(万元)
320115006021GB09637 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生态大道以西、纬四路以北(NJNBf050-02-10-1) 23479.89 工业
1.50≤容积率≤2 建筑密度≤50% 20%≤绿化率 30 368 1838 20(万元)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及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管理规定》(2011年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NO.江宁2025GY28:(1)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按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划资源审字[2025]07410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在符合规划条件的情况下,竞得人可以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2)该地块土地及地表、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南京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3)该地块可兼容非生产服务用途(含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占地比例不超过项目用地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设施按工业用地管理、登记。(4)该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的意见以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征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生态大道以西、纬四路以北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的意见的复函》为准。(5)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NO.江宁2025GY29:(1)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按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划资源审字[2025]09126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在符合规划条件的情况下,竞得人可以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2)该地块土地及地表、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南京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3)该地块可兼容非生产服务用途(含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占地比例不超过项目用地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设施按工业用地管理、登记。(4)该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的意见以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征求江宁区江宁高新区望溪路以西、建安路以北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的意见的复函》为准。(5)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南京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NO.江宁2025GY30:(1)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按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划资源审字[2025]09837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在符合规划条件的情况下,竞得人可以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2) 该地块土地及地表、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江宁区人民政府谷里街道办事处书面同意。(3)该地块可兼容其它生产服务用途(仅限仓储、科研)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该地块可兼容非生产服务用途(含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占地比例不超过项目用地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小型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00平方米)。兼容设施按工业用地管理、登记。(4)该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的意见以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征求江宁区谷里街道兴谷路以北,江谷路以西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意见的复函》为准。(5)该地块须按照国网南京市江宁区供电公司营配部出具的《关于征求江谷路以西、兴谷路以北地块出让条件意见》的复函执行。(6)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谷里街道办事处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谷里街道办事处全程监管。 出让条件详见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1、宗地编号:320115003017GB06431

建设内容:

投资强度:825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2、宗地编号:320115004017GB09642

建设内容:

投资强度:825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3、宗地编号:320115006021GB09637

建设内容:

投资强度:825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其他城市规划要求按江苏省和江宁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二、竞买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以上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不得联合开发。 (二)竞得人所持股份10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06月30日至2025年07月19日,到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号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5年07月20日起至2025年07月28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28日10时。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号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宗地编号:320115003017GB06431

报名时间:2025年07月20日 10时00分 至2025年07月28日 10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5年07月20日 10时00分 至2025年07月28日 10时00分;

挂牌时间:2025年07月20日10时 至2025年07月30日10时。

2、宗地编号:320115004017GB09642

报名时间:2025年07月20日 10时00分 至2025年07月28日 10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5年07月20日 10时00分 至2025年07月28日 10时00分;

挂牌时间:2025年07月20日10时 至2025年07月30日10时。

3、宗地编号:320115006021GB09637

报名时间:2025年07月20日 10时00分 至2025年07月28日 10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5年07月20日 10时00分 至2025年07月28日 10时00分;

挂牌时间:2025年07月20日10时 至2025年07月30日10时。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号

联 系 人:王俊

联系电话:(025)52126811

开户单位: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南京江宁支行

银行账号:520 797 360 391 000 002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

2025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