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徐圩新区工挂[2025]3号 | |||||||||||||||||||||||||||||||||||||||||||||||
经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批准,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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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宗地编号:LTCX2025-G03# 建设内容: 投资强度: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2、宗地编号:LTCX2025-G04# 建设内容: 投资强度:2370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3、宗地编号:LTCX2025-G05# 建设内容: 投资强度:2493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其他城市规划要求按江苏省和徐圩新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 |||||||||||||||||||||||||||||||||||||||||||||||
二、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未按规定时间完善用地手续者、拖欠土地出让金者、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满两年未开发者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竞拍人必须以自有资金进行竞拍。本次拟挂牌出让地块无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在决定参加本次竞买活动前,应自行到相关信用部门查询自身的社会信用情况,凡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的,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如果仍参加竞买,在成交后进行资格后审过程中,发现竞得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的,视为竞得人违规,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其缴纳的地块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缴纳保证金的主体必须与竞买人为同一主体。 | |||||||||||||||||||||||||||||||||||||||||||||||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06月20日至2025年07月09日,到http://221.226.28.87:9091/portal/index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 |||||||||||||||||||||||||||||||||||||||||||||||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徐圩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5年07月09日起至2025年07月17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17日9时。 | |||||||||||||||||||||||||||||||||||||||||||||||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http://221.226.28.87:9091/portal/index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宗地编号:LTCX2025-G03# 报名时间:2025年07月09日 09时00分 至2025年07月17日 09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5年07月09日 09时00分 至2025年07月17日 09时00分; 挂牌时间:2025年07月09日9时 至2025年07月19日9时。 2、宗地编号:LTCX2025-G04# 报名时间:2025年07月09日 09时00分 至2025年07月17日 09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5年07月09日 09时00分 至2025年07月17日 09时00分; 挂牌时间:2025年07月09日9时 至2025年07月19日9时。 3、宗地编号:LTCX2025-G05# 报名时间:2025年07月09日 09时00分 至2025年07月17日 09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5年07月09日 09时00分 至2025年07月17日 09时00分; 挂牌时间:2025年07月09日9时 至2025年07月19日9时。 |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一)竞得人不得建设"两高一资"类和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工业企业。 (二)本批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三)上述地块均采取“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出让模式,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前,须于当地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四)地上已建设的种子基地仓储中心、种子基地烘干中心、种子基地器械停养3宗设施农业用地,面积共计45亩,管委会同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东辛分公司签订《地上物资产收回协议》,资产评估价值为4273.399万元,地上建筑物部分符合规划控制要求,已由新区建设局出具相关意见,并纳入该地块出让范围内。土地挂牌成交后,受让人须将地上物价款缴纳至徐圩新区指定账户(根据协议约定,如原地上物权利人竞买成功,不再缴纳地上物款项),收款单位: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财政局,开户行:中国银行连云港徐圩支行,账号:536560143109。 | |||||||||||||||||||||||||||||||||||||||||||||||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21号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18-82256110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