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连云港经济开发区工挂[2025]6号 | ||||||||||||||||||||||||||||||||||||
经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批准,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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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宗地编号:LTCK2025-G08# 建设内容: 投资强度:8962.8044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2、宗地编号:LTCK2025-G09# 建设内容: 投资强度:7373.3348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其他城市规划要求按江苏省和连云港经济开发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 ||||||||||||||||||||||||||||||||||||
二、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和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 | ||||||||||||||||||||||||||||||||||||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06月13日至2025年07月03日,到连云港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26.28.87:9091/portal/index)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 ||||||||||||||||||||||||||||||||||||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连云港经济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5年07月04日起至2025年07月12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12日16时。 | ||||||||||||||||||||||||||||||||||||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连云港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26.28.87:9091/portal/index)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宗地编号:LTCK2025-G08# 报名时间:2025年07月04日 09时00分 至2025年07月12日 09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5年07月04日 09时00分 至2025年07月12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25年07月04日9时 至2025年07月14日9时。 2、宗地编号:LTCK2025-G09# 报名时间:2025年07月04日 09时00分 至2025年07月12日 09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5年07月04日 09时00分 至2025年07月12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25年07月04日9时 至2025年07月14日9时。 |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一)竞得人不得建设"两高一资"类和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工业企业; (二)上述地块为工业用地“标准地”,按照《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供应模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执行; (三)在原有土地竞买保证金缴纳作为参加土地竞买履约保障的基础上,增加银行保函作为参加土地竞买的履约保证方式,具体要求按照《关于连云港市土地交易市场竞买保证金使用银行保函的通知》(连自然资函〔2023〕117号)执行; (四)本批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五)LTCK2025-G09#地块现状存在在建建筑物1处、水泥路、塔吊、地磅、棚房、配电箱、栅栏、未启用管井、已打管桩区域、基础在建区域、土堆等地上建构筑物。其中,地块中的现状在建建筑物予以保留,并计入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控制指标,8个棚房挂牌前予以保留,土地成交后由竞得单位办理临时使用手续后使用,并在项目竣工后自行拆除,其他建构筑物挂牌前均予以保留,由竞得单位自行处理。现状在建建筑以及4455平方米水泥地坪已被开发区管委会无偿收购,经开发区管委会委托评估,评估价值为650.2万元,土地挂牌成交后,受让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地上物购买协议》,并将地上物价款650.2万元缴纳至开发区管委会指定账户,剩余水泥地坪165平方米、未启用管井、配电箱等地上建构筑物不在本次地上建构筑购买范围,土地成交后由竞得人自行处置。带地上物挂牌后,地上物的消防安全和房屋质量由竞得人负责,竞得人在竞得上述土地和房屋后,需在投入使用前确保地上物符合相关消防规范和房屋质量安全要求,待通过竣工备案后方可使用。 | ||||||||||||||||||||||||||||||||||||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1519室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518-85882300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