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河桥镇中心卫生院仇集育才路由西向东第一间车库公开出租

信息发布时间:2025-03-19 09:00:00 来源: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盱眙县河桥镇中心卫生院仇集育才路1号八间门面房及一间车库公开出租公告

交易项目名称

盱眙县河桥镇中心卫生院仇集育才路1间门面房屋及一间公开出租

项目编号

ZZCQ2025031900018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319

挂牌期满日期

20250328

批准单位

盱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盱眙县财政局

批准文件

盱眙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出租审批表

出租人名称

盱眙县河桥镇中心卫生院

出租标的物概况

序号

标段

门号

面积(

1

标段一

仇集人民路由南向北门面房1#

24.42

2

标段二

仇集人民路由南向北门面房2#

24.42

3

标段三

仇集人民路由南向北门面房3#

24.42

4

标段四

仇集人民路由南向北门面房4#5#

73.26

5

标段五

仇集人民路由南向北门面房6#7#8#

73.26

6

标段六

仇集育才路由西向东第一间

24.42

1、本次出租标的物位于盱眙县河桥镇仇集育才路1号,建筑面积共约253.98平方米;

2、本次出租面积为出租人提供,具体以实地察勘为准;

3本次出租标的物无抵押,无重大经济纠纷及行政诉讼事项;

4出租人不组织意向承租人集中现场勘察,房屋相关具体资料设计方案及图纸请咨询出租人;

5、本次出租标的由盱眙县河桥镇中心卫生院负责日常经营和房屋租等具体事务。本次出租如发生产权纠纷,由盱眙县河桥镇中心卫生院承担。 

租金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中润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中润评报字(2023)第17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盱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盱眙县财政局

评估基准日

202537

年租金评估价

5万元

租赁期限

2

首年租金底价

序号

标段

门号

租金(元/年)

1

标段一

仇集人民路由南向北门面房1#

5000

2

标段二

仇集人民路由南向北门面房2#

5000

3

标段三

仇集人民路由南向北门面房3#

5000

4

标段四

仇集人民路由南向北门面房4#5#

15000

5

标段五

仇集人民路由南向北门面房6#7#8#

15000

6

标段六

仇集育才路由西向东第一间

5000

说明具体价格以成交价为准,租金两年一次性缴清,具体缴纳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出租标的每标段均有优先承租权

2出租标的物用途商业经营,承租人必须独立经营、不得转租、转让、转借或者进行民间融资行为的

3、本次项目出租为现状出租,不额外增加附属设施设备。意向承租人可自行前往盱眙县仇集育才路1现场考察。意向承租人如报名参加本次租,即视为意向承租人对标的物的现状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风险

4本次出租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承租人参加租。

5、意向承租人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6、意向承租人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7、承租人应保证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因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出租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人还应承担给出租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8、在租赁物租赁期间,承租人所需的水、电、气、宽带、物业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自行向相关单位申请、缴纳,同时由承租人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9、其他未尽事宜,以出租人提供的《公有房屋租赁合同》与《房屋租赁安全协议》样本为准。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出租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意向承租人要求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意向承租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3、意向承租人未被列入相关组织机构或出租人的不诚信名录,不得承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4、意向承租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竞价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5、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6、意向承租人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得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7、意向承租人若为境外投资者,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8、意向承租人在确认为最终承租人后,须承诺在出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注:以上承诺书为报名申请材料中要求提供的“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体内容,原件须单位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按指印后上传至报名系统中。

备查文件

1、批准出租文件

2、产权权属相关证明

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4、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5、房屋使用安全协议书

其他说明

一、意向承租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所有资料上传至报名系统资审材料中)

(一)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3、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4、意向人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二)意向承租人为法人应提供:

1、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单位内部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

4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所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6、意向人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三)意向承租人为非法人组织应提供:

1、非法人组织相关证明材料(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材料复印件);

2、非法人组织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非法人组织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

4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所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6、意向人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注:上述所有材料(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须按指印)。

《公房出租意向承租登记表》、《意向人信用承诺书》请见附件。

二、申请程序:

(一)本次公开出租实行互联网交易,意向承租人在公告期内登录易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进行注册报名。

注册会员您可以参考:如何注册会员?

项目报名您可以参考:e如何报名?

报名时,需要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承租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报名。

具体操作详见报名如何上传附件:报名如何上传附件

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操作问题,可咨询易交易400客服,联系电话:4008289082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出租人根据意向承租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易交易平台上发布资格审查通知

(三)如征集到多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取以不低于年租金底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人协议转让。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保证金人民币标段一:500元,标段二:500元,标段三:500元,标段四:1500元,标段1500元,标段六:500以确定正式参加承租,逾期则视为放弃。

2、意向承租人在被最终确定为承租人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公有房屋租赁合同》与《房屋租赁安全协议》,并按照公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意向承租人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出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出租公告内容及出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人被确认为承租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签房屋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或放弃承租的,该行为构成违约,交易中心将根据出租人申请,将承租人缴纳的承租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划转出租人,补偿出租人损失。

(五)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件规定向出租方和承租人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女士(交易中心)

荣女士出租人)

投诉电话

联系电话

0517-89729939

14762536315

0517-80996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