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星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失权股权

信息发布时间:2025-12-24 00:00:00 来源: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项目名称 无锡星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失权股权
项目编号 WXCQG25050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12月24日 挂牌终止日期:2026年01月21日
转让方名称 无锡星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无锡市高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无锡星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 其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320214MA27CY881K
注册资本(万元) 1000
法定代表人 尚继才
住所 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6号汇融商务广场G栋(2号楼)628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9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金融业·其他金融业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无锡市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45% 股权
无锡合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35% 股权
无锡星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19% 股权
江苏致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1% 股权
2024 年主要财务指标(审计数据) 资产总额(万元) 1436.92
净资产(万元) 812.88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656.41
利润总额(万元) 145.86
净利润(万元) 150.56
2025年09月30日 主要财务指标(报表数据) 资产总额(万元) 1433.52
净资产(万元) 985.2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531.6
利润总额(万元) 185.63
净利润(万元) 172.32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无锡宝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锡宝光评报字(2025)第0122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无锡国家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评估基准日 2025-09-30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额(万元) 1433.52 1456.35
负债总额(万元) 448.32 448.32
净资产(万元) 985.2 1008.0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37.63
特别事项说明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其他重要事项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810万元,尚有190万元未缴足。

2、本次转让股权为原股东认缴的190万元出资因未按期实缴形成的失权股权,无锡星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程序,该部分股权转为无锡星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库存股,依法转让。

3、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应在挂牌公告期内通过无锡产权交易所报名参与受让,在场内行使优先受让权。

4、其他 详见 评估报告
转让底价 37.63万元
交易条件

1、(产)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10万(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4、 受让方受让本次股权后,标的企业将召开股东会对注册资本实缴时间进行修订, 受让方承诺按修改后的章程规定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中基协发[2023]5号)中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的相关要求。本次交易须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备案,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有关标的企业股东资格的规定或要求而导致不能完成备案的,则其产生的全部后果、费用、风险及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业监管要求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查文件

1、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2、无锡宝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锡宝光评报字(2025)第0122号《资产评估报告》。

3、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分所出具的苏港会专审字[2025]B327号《审计报告》。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大信审字[2025]第23-00143号《审计报告》。
其他说明

1、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挂牌期5个工作日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公告期间内至产交所查询《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 发改委 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邹经理
联系电话 0510-81819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