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江苏银环精密设备有限公司44.5%股权 | ||||
| 项目编号 | WXCQG25048 |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12月11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6年01月08日 | |||
| 转让方名称 | 宜兴创业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复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江苏银环精密设备有限公司 | |||
| 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320282MABN7EDP13 |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 | ||||
| 法定代表人 | 庄建新 | ||||
| 住所 |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庆源大道18号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职工人数 | 37 | ||||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制造业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江苏银环精密钢管有限公司 持有51% 股权宜兴创业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持有49% 股权 | ||||
| 2024 年主要财务指标(审计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5367.53 | |||
| 净资产(万元) | 2909.56 |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860.44 | ||||
| 利润总额(万元) | 55.20 | ||||
| 净利润(万元) | 63.75 | ||||
| 2025年10月31日 主要财务指标(报表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5456.70 | |||
| 净资产(万元) | 3398.29 |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2997.12 | ||||
| 利润总额(万元) | 658.71 | ||||
| 净利润(万元) | 421.30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市阳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 |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锡阳评报字(2025)第025号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6-30 |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 资产总额(万元) | 5905.97 | 5900.35 | |||
| 负债总额(万元) | 2520.44 | 2518.61 | |||
| 净资产(万元) | 3385.52 | 3381.74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504.87 |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 | ||||
| 其他重要事项 | 详见《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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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底价 | 1504.8743万元 | ||||
| 交易条件 | 1、(产)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450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标的企业计划在2年内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0万元,意向受让方应具有持续出资的能力,能支持标的企业长期发展。 4、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 五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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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蒸汽发生器关键零部件加工制造或研发方面的经验,具有相应的知识产权,能为标的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提供相关经验证明和知识产权证明)。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良好的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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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查文件 |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无锡市阳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出具的锡阳评报字(2025)第025号《资产评估报告》。 4、宜兴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宜方正审-专字[2025]第079号《审计报告》。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出具的天健京审(2025)4912号《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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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说明 | 1、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挂牌期5个工作日。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至产交所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 发改委 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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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邹经理 | |||
| 联系电话 | 0510-8181938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