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396号(含太平南路396号、白下路151号)厂区房产整体出租

信息发布时间:2025-12-10 00:00:00 来源:南京云平台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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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5320100FA00190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其出租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396号(含太平南路396号、白下路151号)厂区房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述

      1.1 出租方: 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2 标的名称: 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396号(含太平南路396号、白下路151号)厂区房产

      1.3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5年第23次)

      1.4 挂牌起止日期:

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23日

      1.5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1.6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2.1 坐落位置: 秦淮区太平南路396号、白下路151号

      2.2 有无房产证: 部分有

      2.3 建筑面积(㎡): 7897.98(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其中有证面积6038.41㎡,土地使用权面积2778.5㎡)

      2.4 建筑年代: 1960年

      2.5 出租用途: 产业园

      2.6 附属设施: 水电设施齐全,有停车位。

      2.7 其他说明:

      (1)主要建筑:5栋。楼层为1至6层不等。

      (2)装修程度:简装。

      (3)本次出租标的具体情况如下:①空置房产面积4476.34平方米②有部分房产租赁合同尚未到期,其中1份合同到期日为2025年12月31日,涉及租赁面积为285.3平方米;1份合同到期日为2026年2月28日,涉及租赁面积为1597.44平方米;1份合同到期日为2027年12月31日,涉及租赁面积为1275.4平方米。原租赁合同到期后房产移交由出租方负责。上述房产租金以房产实际交付时间开始计算。③有263.5平方米房屋存在被占用情况,出租方承诺负责清退,上述房产租金根据清退情况以房产实际交付时间开始计算。若三年内无法完成上述房屋交付,则调整相应面积及租金。

      (4)本次招租标的整体出租。

3. 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333.0000

      3.2 租期(月): 144个月 (首年含6个月免租期,根据房屋实际交付时间据实计算)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季付(先付后用)

      3.4 租赁押金(万元): 首年3个月成交租金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企业实缴资本需不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者2025年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

      (2)意向成租方承租本标的后的经营业态仅限于产业园区(须以非遗文化、文创类为主)。

      (3)意向承租方正在经营中的产业园区或商业综合体项目须不少于1个,且单个项目建筑面积须不低于8000平方米,持续运营时间须不少于3年。(登记时须向出租方提供:证明登记人对产业园或商业综合体拥有经营权(承租或受托运营)的有效合同或协议,以及有出租方或委托方盖章确议的证明产业园或商业综合体目前处于正常运营状态的书面材料。)

      (4)意向承租方登记时须提交经签字盖章的《承诺函》(详见附件)。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6)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房屋后必须为自主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整体转租、合作经营或联营等,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以及传销、黄赌毒等非法活动,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7)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5. 其他要求:

      (1)租金增长方式:每3年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2)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房屋租赁合同》。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须接受出租方的统一管理。

      (4)意向承租方须充分了解该房屋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权属登记,房产性质、物理现状等情况,并自愿以现状承租。涉及营业相关证件,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因承租方自身原因无法取得证照及相关手续的,自行承担责任。

      (5)租期内出租标的的运营维护由承租方负责,自负盈亏运营维护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南京市国资委、出租方主管单位对房屋租赁管理及相关的安全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经营过程中园区对外宣传(含园区LOGO)允许出租方及其所属集团冠名,按要求向出租方提供园区招商、运营相关统计数据。

      (7)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园区主营产业及运营方案需得到出租方的书面认可方可实施。

      (8)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装修改造方案,方案需符合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的相关要求,并经出租方审核,出具书面同意方可施工,装修改造需满足出租方对园区运营管理的要求,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同时须接受项目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的监督。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因房屋装修、电力、电梯、消防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应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对房屋租赁管理及相关的安全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9)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6. 交易保证金

      6.1 保证金数额: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100万元。

      6.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1)经出租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用户平台获取缴纳码,凭缴纳码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到账确认;

      (4)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6.3 保证金处置: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押金;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承租方确定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出租方同时承诺,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租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协议出租的,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②以网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承租方后,1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赁押金、交易服务费的;

      ④未按《房屋租赁合同》履约的;

      ⑤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⑥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⑦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7.1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承租方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在线调用的不需提供)。

      (3)《承诺函》(详见附件)。

      意向承租方须在登记期限内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用户平台,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手续,登记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7.2向出租方提交的资料:

      (1)证明登记人对产业园或商业综合体拥有经营权(承租或受托运营)的有效合同或协议,以及有出租方或委托方盖章确议的证明产业园或商业综合体目前处于正常运营状态的书面材料。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者2025年出具的验资报告。

      意向承租方在网络登记审核通过后,须在登记期内将上述书面材料提交至出租方(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科建路168号5楼,联系人:邱女士,联系电话:13151091676),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加以核对。

8. 其他说明

      (1)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2)意向承租方承诺:提出承租申请前已全面了解出租标的相关信息,自主作出承租决定;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知晓招租公告载明的所有内容和交易条件,已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登记情况、坐落、面积、用途、权利类型、消防及装修情况等。

      (3)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出租标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4)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5)本项目自承租方确定之日起视为进场交易成交,交易双方须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计费金额为成交总租金)。

      (6)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9. 联系方式

      出租方: 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江宁区科建路168号5楼

      联 系 人: 邱女士

      电 话: 13151091676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B区2233室

      邮 编: 210019

      联 系 人: 吴女士

      电 话: 68505957

10.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电话

      单位: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唐女士

      电话:89698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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