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连云港徐圩港口租赁服务有限公司37台机动车转让 | 项目编号 | 连交所委字2025年(81)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10月1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10月30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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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详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4月16日 | ||||||||||||||||||||||||||||||||||||||||
评估机构 | 江苏天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苏圣评报字(2025)第F032号 | ||||||||||||||||||||||||||||||||||||||||
转让底价(元) | 详见车辆明细表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连云港徐圩港口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331197848P 住所:连云港徐圩新区港前大道60号综保区办事服务中心5楼办公室5-10-07室 法定代表人:苗海洋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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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产权交易机构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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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连云港徐圩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纪要(第12号)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办文单(示范区办字[2025]3399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特别 |
1.本标的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2.本标的以现场展示现状进行独立转让和交接,意向受让方应事先充分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对本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报名成功视为承认标的物现状。如因情况不清造成后果责任自负,转让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标的不承担瑕疵、品质担保责任。 3.本次转让标的为公务用车,办理标的交接过户时,买受人须将车身公务车辆标识去除,车牌号不与车辆一起转让。 4.标的转让成交后,车辆产权单位向受让方提供发票(如因开票发生的税费需车辆产权单位承担)。受让方应在车辆产权单位开具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提取车辆并自行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车辆产权单位予以协助,涉及的相关税费(不包括违章曝光的罚款等非正常过户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车辆变更登记前所涉及的违章、曝光等费用及扣分由车辆产权单位承担。 5.凡涉及车辆脱检、脱险、税费、维修、证件等一切过户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涉及商业险的,车辆产权单位有权收回。 6.意向受让方应事先自行了解并核实标的车辆转移登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尾气排放标准等有关于过户或提档等限制性政策),其中消防车辆(车牌号苏G3191E、苏GW8930)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至消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自行承担。 7.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经转让双方确认后解除合同,由车辆产权单位收回成交车辆,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全额无息退还。 8.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对连交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以上情况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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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资格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消防车辆(车牌号苏G3191E、苏GW8930)意向受让方须是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4.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信誉,无重大失信行为。 5.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6. 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8:00前完成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否则将不具备受让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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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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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 《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e交易平台自助交易管理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时间:标的勘验时间为2025年10月23日、24日、27日、28日,请提前电话预约。 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上海路客运集散中心(管委会大楼对面) 。 联系人及电话:孟先生15961301777 。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年10月17日 08:30:00至2025年10月30日18:00:00 | |||
报名手续 |
1.交易方式:动态报价。 2.报名资格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时前,登录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http://www.lygcqs.com/),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标的提交报名申请。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本人行为。 3.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2)《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受让申请书》(附件下载); (3)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企业法人提供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自然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须本人签字加盖手印。 (以上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网络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上传或上传材料不完整的视为报名不合格。) 4.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前向指定的账户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允许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 5.交易保证金交纳后,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行为不可撤销。 6.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受让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E交易平台(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进行注册报名或其注册报名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2)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非以本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则该报名人不具备受让资格。 (3)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受让资格的其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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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金额:详见标的列表。 2.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8:0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本次交易支持数字人民币结算: a.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连云港朝阳东路支行 账号:1107030619100004435 b.数字人民币账户 钱包名称: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钱包编号:0022501057783186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x标的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x标的保证金”。) 3.保证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受让;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3)受让方须自《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指定账户。 4.处置方式: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返还(不计利息);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交易机构佣金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交易保证金将于资产交割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返还(不计利息)。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a.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b.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c.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d.以任何理由反悔,不按期办理标的交割手续的; e.采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本次受让的; f.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行为的,在扣除交易机构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机构等相关损失,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受让方存在违约情况超过10个工作日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标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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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3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5年10月17日08:30-2025年10月31日15: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按《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确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协议成交金额3万元及以下的,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标准为1000元;以竞价方式交易但未产生溢价的,只收取基础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受让申请书(法人).pdf 车辆照片、登记证、行驶证、保险单(1-9).zip 车辆照片、登记证、行驶证、保险单(10-16).zip 车辆照片、登记证、行驶证、保险单(17-24).zip 车辆照片、登记证、行驶证、保险单(25-31).zip 车辆照片、登记证、行驶证、保险单(32-37).zip 受让申请书(自然人).pdf 车辆转让明细表盖章扫描件.pdf 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样本.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蓝女士 |
咨询电话 | 0518-81166048 17705136197 | |
咨询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金海财富中心一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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