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乐园内电动代步车招商

信息发布时间:2025-10-14 00:00:00 来源:常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实物资产
重要提示: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changzhou.gov.cn/)的 《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价指引》、《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发布单位: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
标的名称 春秋乐园内电动代步车营业场地 标段编号 320412202510134691001
挂牌起始日期 2025-10-14 挂牌截止日期 2025-10-28 9: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终止
一、标的概况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坐落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武宜中路197号春秋乐园内
标的类型 房产出租
所在层数
租赁面积约(㎡) 260.0
租赁期限(年) 2.0
装修期限
标的状态 在租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鑫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5年09月20日
评估价(元) 450000.00
其他事项说明 (一)招租标的不含原承租方的装修或配备; (二)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本公告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三)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承租方应接受该标的现状(如:未取得房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书》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概况
出租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常州市春秋乐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武宜中路197号
出租行为批准 出租方决策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常州市春秋淹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表
三、承租方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必须为合法注册且有效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且经营范围必须具备代步车、共享类自行车运营相关(代步车租赁或者代步车运营),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2、承租方为单位的,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手续、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不符合条件参加报名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来源合法;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房地产不用于非法活动等。
承租相关要求 租金底价(元) 500000.00
租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一)该租金为一年租金,缴纳方式为每三月缴纳一次,缴纳金额为合同约定年金额的四分之一,缴纳时间为三个月中首月的15日之前,先付后用。 (二)承租方按合同约定将首期租金、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款项后,出租方开具租金收款凭证。
承租押金(元) 10000.00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项目运营期间,甲方提供南门门禁休息室门口场地、出口超市后方车库、售票亭、水电等基础硬件设施,其他所有与该项目经营相关的设备投入、原有设备的更新改造、维修、水电费、运营成本、经营风险等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全额出资,在甲方所辖的淹城春秋乐园(不含淹城遗址公园)内投放具有乐园内自动定位讲解以及手机扫码租车、锁车及还车等智能驾乘功能的电动代步车软硬件及数据系统(以下简称“电动代步车”)。 2、乙方须投入三轮及四轮两种车型合计90辆以供游客选择,车辆外形须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入场。入场车辆最高时速不得高于15千米/小时,须随车配备灭火器、车辆显著位置张贴租车须知。车辆仅限在春秋乐园内行驶,不得离开园区和进入遗址公园。车辆总数的增减须进行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增减。 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租车后台管理系统及管理账号,以备甲方随时查看经营数据。乙方严禁以一切方式篡改下调经营数据,一经发现,乙方须在五日内补齐篡改的营业额,并处10000元罚款,乙方须收到罚款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内容进行罚款缴纳,逾期未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期内,若甲方第二次发现乙方篡改下调经营数据,立即解除合作合同,甲乙双方由此产生的损失皆由乙方承担。 4、乙方投放在景区的电动代步车及周边设施(周边设施的投放应书面报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等归乙方所有。电动代步车运营过程中,由乙方负责现场运营、代步车维修、系统升级、易损部件更新等工作,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合同期内,乙方需服从甲方对车辆运营的管理,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园内游客过多,车辆行驶有较大安全隐患时须停止继续租车;告知租车游客演出区域车辆需服从现场工作人员调度,停放至指定区域;告知租车游客不得在路口、道路中间等影响其他游客通行的地方随意停车;告知租车游客不得超载、不得让未满16周岁人员驾驶。乙方工作人员应在空闲时间入园巡查,及时制止违规驾驶行为。 6、双方合同经营期间,为确保合作顺利进行,乙方须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若合作期间乙方未有发生要扣减保证金的事项,合作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全额返还乙方(不计息)。 7、合作期 2025年 1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0 月 31 日。合作到期后,乙方应于合同终止后7日内撤场。不可拆除的装饰装修物归甲方所有,且不支付任何补偿;其余动产乙方未按约撤出的,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8、甲方春秋乐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乙方中标公司合同期2年,每1年为一个分成期,分配方式:甲、乙双方营业额分成比例为3:7,即甲方占总营业额的30%,乙方占总营业额的70%,并设置甲方获得的保底分成50万元/年起竞价,以最终竞价结果作为甲方每年的保底收益。分成款缴纳方式:每三月缴纳一次,缴纳金额为合同约定年金额的四分之一,缴纳时间为三个月中首月的15日之前,例如: 合作期为2025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在2025年11月15日之前缴纳2025年11月--2025年2月分成款,以此类推。每个合同年度结束次月10日前进行结算,乙方须在当月15日之前补齐剩余分成款。 9、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述承租要求与合作合同互为补充,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保证金金额(元) 150000.00
保证金交纳期限 2025年10月28日 9时00分前按系统提示缴纳,禁止以其它方式缴纳及第三方代缴保证金。
处置方式 (一)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由出租方确认其合同签署并租金缴纳后退取保证金(不计利息)。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二)如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1、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形成竞价后,各意向承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造成标的流标的;
2、成交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竞价成交确认书》或《房屋租赁合同书》的;
3、成交后,承租方不支付或者未按期支付首期租金、承租押金及佣金的。
(三)承租方出现上述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易中心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招租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要求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
标的交割 (一)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在出租方通知的时间内至出租方处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书》,并提交以下资料:
1、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已签字的复印件;
2、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盖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租方要求的其他资料;
4、如意向承租方为其他类型的,应报送上述相对应的材料。
提交资料须与报名时的资料一致,否则由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房屋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房屋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三)出租方已承诺在《房屋租赁合同书》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得向中心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中心无关,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中心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五)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完全接受《房屋租赁合同书》中的条款,如出租方另有约定,以约定为准。
四、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申请程序 现场展示 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内自行察看标的
报名时间 2025年10月14日 至 2025年10月28日 9时00分
报名手续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2025年11月28日 09时00分前登录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xzsp.changzhou.gov.cn),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报名、保证金缴纳等手续,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为保证意向承租方报名材料资审及保证金顺利缴纳,报名材料提前上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具备代步车、共享类自行车运营相关(代步车租赁或者代步车运营)。 (二)意向承租方应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承租方的自身行为。 (三)意向承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中心不提供竞价场所。
交易方式 (一)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公告要求报名并进行网络报价的,经委托方或相关部门审定后确定承租方,按照公告底价与承租方网络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二)如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公告要求报名并进行网络竞价的,按照网络竞价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但涉及原承租方报名的,当竞价达到招租底价的150%时,竞价停止,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具有优先承租权;当竞价达到招租底价的150%且原承租方已放弃竞价的,根据价高者得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
竞价安排 注意事项 (一)请意向承租方按公告要求进行网络竞价(报价),逾期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二)意向承租方如对标的相关情况有疑义,请于公示期内自行联系出租方。
竞价方式 加价竞价 增价幅度 5000.00元
自由竞价时间 2025年10月28日 14:00到2025年10月29日 14:00 延时竞价周期 60秒
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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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0519-88068617
技术支持 0519-85588122
客服电话 0512-58188503
出租方咨询 13951223965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日时间
单位地址 常州市武进区武宜中路1号天豪大厦3号楼6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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