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机构: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 徐州市贾汪区民生大道2号滨河美景D5(户籍编号38号楼)号楼2-102及2-113房产整体转让 | 项目编号 | HHCQ2025ZC0421A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9-1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9-2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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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 | 徐州市贾汪区民生大道2号滨河美景D5号楼 | ||||||||||||||||||||||||||||||||
标的现状 |
1、转让标的为徐州市贾汪区民生大道2号滨河美景D5号楼2-102房产及徐州市贾汪区民生大道2号滨河美景D5号楼2-113。该转让标的目前处于空置状态,不存在抵押、担保或查封等或有事项。整体打包转让。 2、该标的房地产已有不动产权登记证号为“苏(2021)贾汪区不动产权第0049740号”,证载内容如下: (1)权利人:徐州市水利建筑设计研究院; (2)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3)坐落:徐州市贾汪区民生大道2号滨河美景D5(户籍编号38号楼)号楼2-102; (4)不动产单元号:320305001054GB00037F00050041; (5)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6)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7)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8)面积:共有宗地面积:768.73㎡/房屋建筑面积:145.89㎡; (9)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86年11月30日止; (10)权利其他状况: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27.32㎡,房屋专有建筑面积:121.79㎡ 配套储藏室已有不动产权登记证号为“苏(2021)贾汪区不动产权第0049739号”,证载内容如下:
(1)权利人:徐州市水利建筑设计研究院; (2)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3)坐落:徐州市贾汪区民生大道2号滨河美景D5(户籍编号38号楼)号楼2-113; (4)不动产单元号:320305001054GB00037F00050039; (5)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6)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7)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储藏室; (8)面积:共有宗地面积:768.73㎡/房屋建筑面积:23.98㎡; (9)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86年11月30日止; (10)权利其他状况: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4.49㎡,房屋专有建筑面积: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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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5-13 | ||||||||||||||||||||||||||||||||
评估机构 | 江苏苏北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55030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徐州市水利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转让方证件号码:9132031246650332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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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1、转让方承诺所委托转让的资产权属不存在任何瑕疵,转让方相关的标的转让委托权限已经经过有效内部决策,不存在委托无效的情况; 2、转让方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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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徐州市水利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
1、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受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标的物所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及房产变更登记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标的现状受让; 2、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3、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4、成交后,转让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手续时产生的契税等相关税费按照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具体以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为准; 5、上述房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房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6、转让标的不动产登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7、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协商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2、受让方在资产转让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按照系统提示付清资产转让总价款。超期不付款,视为自动放弃,不予退还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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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机构。意向受让方须接受本公告所附资产转让交易合同,成交后,如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须按本公告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付清各类交易款项后,按照资产转让交易合同的约定进场与转让方进行标的交割。标的交割后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5、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交易 指南 |
交易方式 |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挂牌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确定受让方。 2、如征集到两家或以上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方要求采取增价拍卖方式,徐州市中桥拍卖有限公司接受转让单位委托,并根据交易机构资产转让交易规则、产权转让拍卖实施办法的要求组织公开拍卖,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需向徐州市中桥拍卖有限公司支付最终成交价款1%的拍卖佣金,请意向受让方报名前详询拍卖公司。具体拍卖时间、拍卖地点由意向受让方向拍卖公司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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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 | 交易机构将协调转让方带领意向受让方勘察现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09-15 09:00:00 至 2025-09-26 17:00:00 | |||
报名手续 | 1、意向受让方须报送以下材料: 《意向受让方登记表》(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按指纹)、经意向受让方确认的资产转让交易合同(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按指纹)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①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 ②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签字按手印)。 (3)意向受让方为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 ①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程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进行会员注册,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PDF格式)或照片(须与文件原件四角贴合、清晰完整)按份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对应“相关附件”中,交易机构不接受纸质报名材料。意向受让方在e交易系统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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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1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9-2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受让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受让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转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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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拍卖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1、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一部分将转为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交纳标准为:受让方须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https://www.xzhhcq.com.cn/xuzhou/2025-01/07/article_2025010711162685774.shtml)标准,向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交易双方服务费。 2、确认成交后的任何时点,受让方不得以交易双方解除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约等任何理由,向交易机构主张申请退回已交纳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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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孙先生 |
咨询电话 | 0516-85609652 | |
咨询时间 |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徐州市金融集聚区H座9层910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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