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320100FB00937 |
|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南京南部新城会展中心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就其出租南京南部新城丽笙酒店地下一层健身中心及泳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1. 项目概述 |
|
1.1 出租方: 南京南部新城会展中心发展有限公司 |
|
1.2 标的名称: 南京南部新城丽笙酒店地下一层健身中心及泳池 |
|
1.3 挂牌起止日期: | 2025年8月13日-2025年8月26日 |
1.4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1.5 交易方式: |
|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
|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2.1 坐落位置: 秦淮区南部新城机场大道49号2幢南部新城丽笙酒店地下一层健身中心及泳池 |
|
2.2 有无房产证: 有 |
|
2.3 建筑面积(㎡): 990.00(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
|
2.4 建筑年代: 2025年 |
|
2.5 出租用途: 商业 |
|
2.6 附属设施: 无 |
|
2.7 招租业态: 健身中心、游泳馆 |
|
2.8 其他说明: |
|
(1)楼层:地下一层 (2)装修程度:精装 (3)目前租赁状态:空置 |
|
3. 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
|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26.2600 |
|
3.2 租期(月): 60个月 (无免租期) |
|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年付(先付后用) |
|
3.4 租赁押金(万元):首年成交年租金的一半 |
|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须提供经营范围包含“健身休闲活动、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及必要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2)本标的出租业态仅限于经营健身中心、游泳馆,不得用作其他可能影响物业整体使用形象的行业。 (3)意向承租方须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不少于5家在运营的健身中心及游泳馆门店且面积均不小于1000平方米,须提供意向承租人抬头的运营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 (4)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相关证明材料请与出租方联系)。 (5)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整体转租、分租,不得用于非法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6)意向承租方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需加盖公章)。 (7)不接受联合体登记,本标的主体必须为单一法人实体。 |
|
5. 其他要求: |
|
(1)租金增长方式:前两年不变,第三年开始每年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1%。 (2)意向承租方配备专业健身教练、游泳教练,并提供高品质的健身和泳池服务,上述专业人员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不少于4人)。 (3)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4)本标的承租期间的房屋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负责在合同到期后将房屋恢复至交付时的原始状态。本标的不含水、电、燃气、空调、物业、保险费等其他费用。 (5)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内需自行进行现场勘查和充分了解,确认并知悉房屋现状,对公告信息认可。未进行实地勘查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出租标的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6)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对租赁房产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7)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零。 |
|
6. 其他说明 |
|
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中标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需按照通知书载明期限与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主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
|
7. 出租方联系方式 |
|
联系单位:南京南部新城会展中心发展有限公司 |
|
联系人:蔡经理 |
|
联系电话: 18051999929 |
|
联系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机场大道49号 |
|
8.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
|
联系单位:南京市南部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联系人:魏工 |
|
联系电话:18094200176 |
|
附件 |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