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 ||||||
项目名称 |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一楼便利店场地(含自助机点位)招租 | |||||
项目编号 | 32120201202508001 | |||||
出租方 |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机构:泰州市海陵区卫健委 | |||||
挂牌时间 | 起始时间:2025年8月1日10时 | 截止时间:2025年8月15日10时 | ||||
竞价时间 | 2025年 8 月 21 日 15 时 | |||||
招租形式 | 一、本次转让采取挂牌转让方式确定承租方。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承租方,以不低于挂牌价标准签约;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竞价幅度为 1000 元。 | |||||
标的概况 | 坐落位置 | 泰州市海陵区鼓楼北路99号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内 | ||||
房产证号 | 无 | 出租面积 | 约65.2 ㎡ | |||
出租用途 | 超市(便民服务)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紧邻住院电梯和住院部北门。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出租房屋现状,向出租方查看相关房屋产权、建设手续,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实际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本公告表述不一致的或不能满足自己的租赁目的的,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书面提出,否则责任自负。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如实公布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房屋到期后,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涉及装修的部分可移动的带走,不可拆除的部分不予补偿。 三、不可私自加装水管和下水。 | |||||
出租条件 | 挂牌价格(元/年) | 129600 | ||||
租期(年) | 3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是否设置原承租方优先权 | 无 | |||||
租赁押金(元) | 年租金的一半,交易双方自行结算 | |||||
成交确认 | 一、承租方收到《成交价格确认单》及需缴纳费用清单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付清所有款项(包含第一次房租、交易服务费、公证费等),第一次房租由本中心统一结算,其余租金由承租方和出租方按照租赁协议自行结算。 二、承租方付清所有款项后,凭《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进行交易签约。 三、合同签订后,将经出租方及承租方盖章确认的合同交至本中心备案。 若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出租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 |||||
合同签订期限要求 | 《成交通知书》发布次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签订合同并备案的,出租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 | |||||
承租方的资格要求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 2、参加产权交易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在公告下面附件里下载声明模板填写盖章后上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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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1、提供病人及家属住院所需商品(如洗漱用品、尿壶、尿盆等),不得销售烟、酒、含酒精饮料、奶粉、奶瓶、保健品、医疗器械、药物等医院禁止销售商品。 2、挂牌价格不含水电费,水电费按实计算,按月支付给院方。 3、承租方租赁期内应遵纪守法,不得在所用的房屋内开展违法、违规活动,否则院方有权终止协议,并由承租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承租方自行承担在房屋承租期内装饰、经营、日常管理等的一切安全责任(包括交通安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期间所有安全责任和所涉经济责任与院方无关。同时,承租方不得影响医院的正常诊疗,由此所引起的后果承租方自行承担。 5、超市作为医院的服务窗口,代表了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的形象,商品售卖价格不得暴利(不得超过本地大中型商超的最高价),不得售卖假冒、伪劣产品,一旦查实院方有权立即无条件终止合同(所有先期投入不予补偿)。房屋到期后,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涉及装修的部分可移动的带走,不可拆除的部分不予补偿。 6、在承租期内,若涉及政府拆迁或政府改变用途的,除退还未使用期间的租金外不予补偿。 7、服务人员要热情服务,不得有投诉,一次有效投诉罚款1000元(有效投诉的确定以我院调查、处理为准),超市的管理必须服从医院的各项管理规定,当超市的经营利益与医院的管理有冲突时必须按照医院管理规定执行。 8、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国家对超市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 9、承租方对承租建筑物周围的场地及环境负有日常清扫、保洁的义务,如发现损坏及其他重大事项须及时向院方报告。
10、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提前退租的,不退还租赁押金。 11、租赁到期后可参加下一轮租赁投标,如未中标要无条件撤出,商铺内可移动资产和设备可带走,不可移动资产(如店铺装潢等)不予补偿。
12、承租方应在突发情况期间(疫情、灾害等)无条件遵守出租方的各项防控要求。
13、承租方必须开通公对公银行账号,所有履约费用必须用公对公进行交易。
14、所经营范围、内容、价格应征得院方意见后方可投入运营,如承租方对房屋进行简单装修需得到院方确认后方可施工(下水无法安装,需自行解决废水污水)。经营范围可包括熟食、简餐、水果、咖啡、饮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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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 | 一、保证金: 38000 元。 二、缴纳期限: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保证金汇入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1、个体工商户须以其个体工商户名义缴纳,单位须从其公司账户缴纳; 2、保证金须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 3、保证金应于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逾期未缴纳保证金或缴纳保证金不足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四、保证金处置: 1、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项目结束经出租方确认后,予以退回;无故放弃中标者,不予退还。 2、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渠道退还。 | |||||
报名材料 | 一、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登陆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taizhou.gov.cn)产权交易频道自行注册报名。 二、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产权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 (一)其中若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承诺函; 4、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若意向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 2、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承诺函; 4、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上述报名材料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一次性上传齐全,若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的,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公告期满后,由出租方根据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
竞价须知 | 一、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二、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标的房屋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房屋租金底价报价(其他承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若未按上述规定参与竞价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出租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三、竞价时间:以公告时间为准。(特殊情形另行通知) 四、意向承租方不得相互串通报价、威胁他人等,否则取消竞价资格,出租方有权没收保证金,作不良行为进行公示。 五、竞价地点: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时间内在交易平台上自行竞价(特殊项目另行通知) | |||||
其他说明 | 一、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意向受让方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保证金的,即表示对标的状况无异议,同意本次公告要求。 三、下列情况视同违约,其缴纳的保证金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 1、协议转让,承租方不能按交易公告约定条款履约的; 2、进入公开竞价程序最终成为承租方后,拒绝按交易公告约定条款履约的、拒绝签订合同的; 3、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4、其他不遵守产权交易惯例的行为。 四、按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收取交易服务费。 五、本项目由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公证处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公证,根据苏发改收费发〔2019〕707号文件,承租方须缴纳公证费 200 元。 六、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须按时参加网络竞价,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如意向承租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网络竞价或招标,需在竞价前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及产权交易科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并得到出租方的批准。 七、一切违反本公告或对交易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本中心有权对该行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挂牌单位有权拒绝其报名,或报名视为不合格,并拒绝其参加竞价、拍卖、招标等。 八、各意向承租方无论报名成功与否,均须遵守中心办公秩序,不得有吵闹、喧哗、拍案等不雅或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 九、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导致系统异常,不能正常进行竞价活动的,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十、因出租方出具书面材料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前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由此造成当前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其他特别情况,由中心会同相关批准部门、出租人协同处理。 | |||||
出租方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张女士 | ||||
联系电话 | 0523-80185050 | |||||
联系地址 |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 |||||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丁先生 | ||||
联系电话 | 15896006686 | |||||
联系地址 | 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188号 | |||||
交易系统技术支持 | 联系电话 | 0523-86898618/0512-58188512 | ||||
报名端口 | http://218.90.228.198:8082/CQTPBidder/memberLog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