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警官学院浦口校区房产(用于超市)公开招租

信息发布时间:2025-07-24 17:00:00 来源:江苏产权市场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项目名称 江苏警官学院浦口校区房产(用于超市)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N0117FCZZ252194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7-24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8-07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3)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南京市浦口区顶山街道石佛寺三宫48号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商业用房 所在层数 1
租赁面积约(㎡) 220.00 租赁期限 3年
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先付后租 租金递增方式 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
装修期限 15天(免租金,不包含在租期内,原租户不享有) 承租押金 2个月成交月租金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在租(原租户合同到2025年7月31日)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位于江苏警官学院(南京市浦口区顶山街道石佛寺三宫48号)模拟街区一楼,配有基础的电路。目前浦口校区师生规模约6500人。
其他情况 如原承租方未继续承租,将于出租方规定时间内搬离
评估情况 评估价 530000元/年
评估基准日 2025-06-12
评估机构 江苏象仁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元) 530000元/年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江苏警官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66002577U

出租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江苏警官学院党委会议纪要【2025】13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江苏警官学院

特别
告知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关于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的相关政策;成交后,不能以出租标的现状影响其办理上述手续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出租方及江苏产权不负责办理上述手续;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用于校园超市,经营范围包括:食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服装服饰零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不得售卖任何自制食品、自制饮料(含水果捞)、分装饮料、及任何含有酒精的饮料,不得售卖警用品和与警察相关的文创产品,不得向在校学生售卖烟草。不得经营任何超越该房屋租赁用途和经营范围之外的经营项目。不得用于经营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九、风险告知:

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应对出租方经营环境做充分了解,对经营中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要有充分理解。主要风险有:

1.因寒暑假、教学工作安排等原因,在校生人数规模可能会有波动,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出租方可能会根据学生需求和学校整体规划设立相关经营项目以及满足有关要求(可能与经营项目相同或相近),学校不承诺承租单位为独家经营,承租方需充分考虑此项因素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3.邻近出租方的周边市场发生变化。

4.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成交后需注册分公司负责本项目各类经营活动。

5..其他不可抗力可能造成的影响。

出租方不对以上几条可能出现的校内及周边市场变化做出任何承诺,不会因此给予供应商优惠减免政策,出租方不承担上述风险造成的任何损失。承租方不得以此为借口不服从管理或违规经营,不得以此向出租方提出赔偿、延长服务合同期限等要求。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qov.cn/)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无行政处罚记录:或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三)截止公告发布之日止.意向承租方须具备连续3年及以上高校超市业务经营业绩。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标的交割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承租方入驻后须根据项目房屋实况、出租房装修要求及承租方经营需求合理设计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装修完工后须符合消防规定,并须经出租方验收通过后方可开始经营。

2. 本次招租标的不接受目前已在江苏警官学院浦口主校区实际经营第一超市的:杭州华联商超贸易连锁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公司参与投标:如后期发现与上述情况不符.出租方有权取消合同.并由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3. 人社部门出具的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干6个月的员工社保缴费证明。

4.本次招租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借用他人资质报名,不接受网店报名;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13770902073
意向承租方必须在公告期内携带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承诺书》(公告附件)至江苏警官学院完成此标的现场踏勘并确认签字,自行向相关部门人员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及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进校事宜请在报名截止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联系现场展示人),踏勘时间服从出租方统一安排。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5-07-24 17:00:00 至 2025-08-0817:00:00
报名手续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网(E交易平台)(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上传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意向承租方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租承诺函;

4、经营超市业绩证明(根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至少1个合同证明材料);

5.企业提供截止报名当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截图;

6.踏勘证明文件(附件下载);

7、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二、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最终资格确认。

三、交易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竞价形式为网络一次性报价,每位竞价参与方均只有一次充分报价机会,由出价最高者为该项目标的成交方。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保证金金额100000元整,按照系统提示交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

四、处置方式:

1、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承租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租。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3、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其他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执行。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一次性报价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服务费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承租方按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交易所: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方式:025-83163387
出租方: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方式:13770902073
咨询时间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咨询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3F
技术支持 徐女士:400-828-9082,025-86385860
其    他 传真:025-83163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