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霞辉路1号校内13号楼房屋及8台自助售货机公开招租 | 项目编号 | N0117FCZZ252151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7-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8-0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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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574800.0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2-25(房屋)、2025-05-31(自助售货机) | |||||||||||||||||||||||||||||||||||||
评估机构 |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租金底价(元) | 574800.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66003721N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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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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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学校党委办公会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特别 |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校园超市。经营范围包括:学生日常生活用品、学习办公文化用品、定型成品包装的食品饮料(面包饼干、方便面等干点心,饮料,糖果等)、水果、报刊杂志等。不得售卖任何自制食品、分装食品饮料、现场加工食品、切配水果、烟酒及任何含有酒精的饮料等与校方管理规定相违背的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经营任何超越该房屋租赁用途和经营范围之外的经营项目,不得用于经营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九、租赁期间,可以在出租方指定位置放置8台自动售卖机(电费、维护自理),且每台自动售卖机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 仅限于经营自动销售饮料和零食项目,满足学生需求,不得销售香烟、酒类、含有酒精的饮料及禁止销售的违禁物品。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 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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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学校拟出租的门面房,承租方需对其进行装饰装修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勘查现场前需联系学校,因未勘查现场或勘查工作不详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以挂靠、合作的形式参与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所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www.ejy365.com)的《e交易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18805136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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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07-23 09:00:00 至 2025-08-0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网(E交易)(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上传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意向承租方(企业法人)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租承诺函(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4、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时填写,格式见公告附件模板,必须上传包含公章或手写签名的pdf版本,word无效),《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先决条件(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5、“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记录截图(复印盖章); 6、提供至少一份经营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的商业超市经营合同扫描件(合同未能体现经营面积的,为无效合同); 7、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承租方资格条件“中“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9、自2022年6月至2025年6月,意向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记录且没有发生消防事故、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事故(出具承诺书原件并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承诺书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格式自拟); 10、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二、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最终资格确认。 三、交易方式:项目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竞买人,由交易所组织竞价,确定成交方;项目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直接确定为成交方,成交年租金不低于挂牌年租金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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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100000.00元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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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服务费 |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承租方按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交易所: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025-83163390 出租方: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方式:18805136008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3F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400-828-9082,025-86385860 | |
其 他 | 传真:025-83163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