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泰锡常宜铁路(临城街道段)房屋搬迁范围内建筑物、装饰物、附属物拆除工程

信息发布时间:2025-07-18 16:00:00 来源:泰州市交易平台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委托单位:   江苏省兴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名称

 盐泰锡常宜铁路(临城街道段)房屋搬迁范围内建筑物、装饰物、附属物拆除工程

项目编号

  32128101202507004

转让方

 江苏省兴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机构:   江苏省兴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公告时间

起始时间:2025071808:30

截止时间:2025072517:30

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买人,则公告发布终止。

看样时间

、看样期限(即为公告期)

看样地点:开发区临城街道

交易形式

一、本次转让采取公开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二、公告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则采取协议方式确定受让方,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标准签约。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每个标的竞价幅度为500的整数倍 。

标的基本情况

、详情请与转让方联系(以现场勘察实物现状为准,意向竞买人自行担责);

、转让方应确保竞得人顺利提货,否则承担一切后果;

、转让方应确认除公告中所公布的情况,所处置资产再无其他权利瑕疵。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泰州嘉和房地产土地估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值

 28.26万元

特别事项说明

一、转让方对公告内标的物相关数据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二、评估报告只作为参考,并不作为此次买卖的依据。

三、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察,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仅如实公布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意向竞买人应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竞买人自行承担。

五、意向竞买人竞价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转让方及竞拍人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数据、视频、口头介绍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拍卖人及政务服务中心对此不构成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元)

 28.26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成交确认

一、受让方收到《成交价格确认单》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

二、受让方付清交易服务费后,领取《成交通知书》与转让方进行交易签约,并按合同约定缴纳成交价款。

三、资产处置完成后,将经转让方、受让方盖章确认的《资产交易合同》交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国有资产办公室备案。

注:若受让方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相关部门;保证金优先用于支付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意向竞买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竞买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3.意向竞买人的经营活动必须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注:本公告所称“其他组织”是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及其他依法成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体。

二、意向竞买人应满足的其他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交易活动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

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

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注:意向竞买人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其他条件

1、标的为整体转让,意向竞买人应在报名前联系转让方,仔细、认真查勘现场查看出让标的现状,自行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闲置资产清运环境、清运难度以及清运后的资产状况。竞买活动开始前,未现场踏勘和未提出疑义的意向竞买人均视为已踏勘并认同本项目要求的内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意向竞买人负责。竞买人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竞得者合同签订后60日内必须自行赴现场运离,竞得者负责安全、清运工作及联系相关部门,竞得者承担一切费用及安全、环保责任,建筑单位需购买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保证金条款

一、意向竞买人须于公告截止时间前,严格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具体要求如下: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

2、缴纳方式:通过注册时预留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注:自然人须从本人名下账户缴纳,法人和其他组织须从该组织名下的的账户缴纳。

收款人名称: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兴化南亭支行

保证金账号:系统自动生成的专用子账号

3、交纳期限:公告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特别提醒: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交易系统在“保证金缴纳查询”模块进行保证金缴纳查询,确认“保证金支付信息”备注栏显示为“有效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

★未按上述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将视为“未缴纳保证金”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因保证金缴纳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交易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保证金处置方式:

★1、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经转让方确认后,予以退回;无故放弃中标者,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部门,保证金先用于支付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2、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按原支付路径返回。

报名材料

一、符合资格的意向竞买人须在本公告期间登陆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taizhou.gov.cn)产权交易频道自行注册账号报名。

二、意向竞买人须提供的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产权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

1.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依法不需要取得营业执照的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证书);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

2.承诺函。(请在系统内下载承诺函模板,并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完整后提交。)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如有疑问,可联系公告中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注:上述材料须在公告截止时间前一次性上传齐全,若提供不全或承诺函未按要求填写或弄虚作假的,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

三、公告期满后,由转让方根据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

竞价须知

一、意向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二、意向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若未按上述规定参与竞价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其保证金,取消其竞价资格,保证金划付至转让方。

、竞价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意向竞买人注意查看手机信息或自行登陆产权交易系统查看相关信息)。

、竞价地点:意向竞买人在竞价时间内在交易平台上自行竞价(特殊项目另行通知)。

五、其他要求:意向承租方不得相互串通报价、威胁他人等,否则取消竞价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部门,保证金划付至出租方。

其他说明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意向竞买人成功缴纳保证金的,即表示对标的状况无异议,同意本次公告要求。

、下列情况视同违约,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按本公告约定处置):

1、协议转让,受让方不能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条款履约的;

2、进入公开竞价程序最终成为受让方后,拒绝按《竞价规则》约定条款履约的、拒绝签署《成交价格确认单》或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3、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4、其他不遵守产权交易惯例的行为。

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关于降低小额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兴数发〔20255号)收取交易服务费。(原文详见附件)

、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意向竞买人须按时参加网络竞价。否则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如意向竞买人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网络竞价,须在竞价前向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科提供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并得到转让方的批准。

六、一切违反本公告或对交易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转让方和中心有权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各意向竞买人无论报名成功与否,均须遵守中心办公秩序,不得有吵闹、喧哗、拍案等不雅或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

、其他特别情况,由转让方、中心会同相关批准部门协同处理。

转让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楚先生

联系电话

18115973220

联系地址

江苏省兴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

潘先生

联系电话

0523-83388218

联系地址

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兴化市长安路13-1号)

报名端口

http://218.90.228.198:8082/CQTPBidder/memberLogin